食品卫生 1955年,县政府卫生科制定了《城市饭馆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57年县服务局、卫生科制定了《服务系统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由县防疫站和各乡卫生所防疫医生监督执行,对熟食品、冷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等进行了理化和细菌学检验。1961年,平原县防疫站协同省防疫站,对集市饮食品摊贩卫生进行了全面调查(省防疫站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山东省集市饮食品摊贩卫生管理试行办法》)。1963年,对饭店利用废蒸气进行餐具消毒(摄氏100度,消毒5分钟)的效果进行了观察和鉴定,肯定了这一办法的可靠性。1966年,卫生、商业、农业三局联合成立了驱绦灭囊宣传队,使平原的猪囊虫病发病率由40%下降到5%以下。同年,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1979年8月,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收购、销售等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卫生监督和监测。1982年11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建立了平原县食品卫生监督小组。
自1966年以来,每年对饮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收购、销售等从业人员,认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时将有传染病、皮肤病者调离岗位,做到无论个人或集体,都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从1984年开始,县防疫站对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颁发“健康证”,无证者不准从事有关生产和操作。
劳动卫生 职业病防治 自1964年起,县防疫站每年对接触粉尘的工人,进行一次X光拍片检查。1972年,对接触毒物或粉尘的139名工人进行了体格检查。1974年,拍片检查接尘者67人,查出Ⅰ至Ⅱ期矽肺患者20人。1976年,对接尘5年以上的108名工人进行查体,查出矽肺0至Ⅰ期的8人,Ⅱ期的3人;对17名印刷工人,进行了骨骼中铅线的存在及其对铅中毒早期诊断的探讨,发现δ~氨基乙酰丙酸(δ~ALA)普遍增高;开展了防尘、防毒调查,发现集体厂、社的防护措施劣于国营工厂。对陶瓷厂(集体)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380倍的严重情况提出改善意见;对县化肥厂(国营)提出了抓紧治理硫化氢等有害物质的建议。1977年,对113名接尘工人拍片检查,发现Ⅰ至Ⅱ期矽肺病患者15人。1979年,检查了11个工厂、56名接毒人员;选定15个测毒点,采集了铅、苯、汞等23种样品。据空气测定,铅超过国家标准的有4个点;尿铅测定,均在正常范围;发现苯中毒1人。1980年,又对工业生产中的5种毒物做了调查。1983年至1985年,各厂陆续建立了工人健康档案。
农药中毒防治 自1961年开始,县政府(人委、革委)或卫生局每年下达“预防农药中毒”的通知,县防疫站每年培训防治农药中毒人员,宣传安全使用、保管、运输农药知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药保管制度,严格农药使用操作规程,使全县生产性农药中毒人数,由1961年的245人降到1976年的9人。此后,连续四年没有发生生产性农药中毒。1981年,因棉田面积增加,虫害比较严重,农药使用量巨增,虽加强了预防,但仍有2494人中毒(没有死亡)。1982年,由于县、社共同努力,培训防治农药中毒人员1540名,印发《防治农药中毒》传单八万份,翻印山东省卫生厅编写的《常见急性农药中毒防治简表》1000张,并在使用农药盛期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使全县生产性农药中毒人数降至722人(无死亡),获山东省“预防农药中毒先进单位”称号和奖金。此后,继续加强预防,使全县生产性农药中毒人数到1983年减少到128例,1984年和1985年各7例。每年在农药中毒高峰到来之前,各医疗单位都组建抢救班子,备足有关药品和器械。农药中毒高峰一到,各医疗单位都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中毒者,便全力以赴抓紧抢救,从而避免了生产性农药中毒死亡。
放射保护 从1979年开始,全县普遍在X线机上安装了防护装置,并让从业人员享受保健假期(每年1个月)和保健津贴。1985年,对全县26台X线机的防护装置进行普查,普查结果,合格者仅8台。
学校卫生 1960年,对县直六处中等学校2643名学生的视力做调查,查出近视534人(发病率20.2 %)。1964年,培训中小学保健教师94名,要求他们向学生传授保健知识,教育学生做到读书写字姿式端正,特别注意保护眼睛;建议学校领导改善教室照明条件,按身高配备课桌凳,定期调换学生座位,经常注意教室、厨房清洁卫生,努力搞好校园绿化、美化。1977年,初高中重设卫生课;对1417名中学生进行体检,查出蛔虫病941人、鞭虫病95人、蛲虫病5人、绦虫病5人,总感染率达73.8%。1984年,对一中和实验小学的1661名中小学生进行体检,查出沙眼者42人,视力不良者374人,龋齿者369人,脊柱弯曲者69人,蛔虫病患者425人。1985年,又为上述两校1000名中小学生进行了体格检查。
预防接种 1953年开始实行接种,初由县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1956年至1968年,先后由区卫生所、联合诊所和公社卫生院直接办理。自1969年以来,由公社(乡、镇)卫生院组织赤脚医生(乡村医生)负责接种,县防疫站和公社(乡、镇)卫生院的防疫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按国家规定给予一定报酬。历年所需疫苗均由国家免费供应。从1978年起,实行“计划免疫”,按卡介苗、麻诊疫苗和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类毒素三联制剂,以及小儿麻痹糖丸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并对全县15岁以下儿童建立了“预防接种登记卡片”(1985年部分乡、镇实行了“预防接种证”制)。据统计,全县各种预防接种儿童1954年为35579人,1956年为45877人, 1966年为129977人,1976年为182100人, 1980年为272162人,1985年为185122人。
第二节 卫生监督监测
食品卫生 1955年,县政府卫生科制定了《城市饭馆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57年县服务局、卫生科制定了《服务系统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由县防疫站和各乡卫生所防疫医生监督执行,对熟食品、冷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等进行了理化和细菌学检验。1961年,平原县防疫站协同省防疫站,对集市饮食品摊贩卫生进行了全面调查(省防疫站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山东省集市饮食品摊贩卫生管理试行办法》)。1963年,对饭店利用废蒸气进行餐具消毒(摄氏100度,消毒5分钟)的效果进行了观察和鉴定,肯定了这一办法的可靠性。1966年,卫生、商业、农业三局联合成立了驱绦灭囊宣传队,使平原的猪囊虫病发病率由40%下降到5%以下。同年,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1979年8月,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收购、销售等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卫生监督和监测。1982年11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建立了平原县食品卫生监督小组。
自1966年以来,每年对饮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收购、销售等从业人员,认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时将有传染病、皮肤病者调离岗位,做到无论个人或集体,都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从1984年开始,县防疫站对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颁发“健康证”,无证者不准从事有关生产和操作。
劳动卫生 职业病防治 自1964年起,县防疫站每年对接触粉尘的工人,进行一次X光拍片检查。1972年,对接触毒物或粉尘的139名工人进行了体格检查。1974年,拍片检查接尘者67人,查出Ⅰ至Ⅱ期矽肺患者20人。1976年,对接尘5年以上的108名工人进行查体,查出矽肺0至Ⅰ期的8人,Ⅱ期的3人;对17名印刷工人,进行了骨骼中铅线的存在及其对铅中毒早期诊断的探讨,发现δ~氨基乙酰丙酸(δ~ALA)普遍增高;开展了防尘、防毒调查,发现集体厂、社的防护措施劣于国营工厂。对陶瓷厂(集体)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380倍的严重情况提出改善意见;对县化肥厂(国营)提出了抓紧治理硫化氢等有害物质的建议。1977年,对113名接尘工人拍片检查,发现Ⅰ至Ⅱ期矽肺病患者15人。1979年,检查了11个工厂、56名接毒人员;选定15个测毒点,采集了铅、苯、汞等23种样品。据空气测定,铅超过国家标准的有4个点;尿铅测定,均在正常范围;发现苯中毒1人。1980年,又对工业生产中的5种毒物做了调查。1983年至1985年,各厂陆续建立了工人健康档案。
农药中毒防治 自1961年开始,县政府(人委、革委)或卫生局每年下达“预防农药中毒”的通知,县防疫站每年培训防治农药中毒人员,宣传安全使用、保管、运输农药知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药保管制度,严格农药使用操作规程,使全县生产性农药中毒人数,由1961年的245人降到1976年的9人。此后,连续四年没有发生生产性农药中毒。1981年,因棉田面积增加,虫害比较严重,农药使用量巨增,虽加强了预防,但仍有2494人中毒(没有死亡)。1982年,由于县、社共同努力,培训防治农药中毒人员1540名,印发《防治农药中毒》传单八万份,翻印山东省卫生厅编写的《常见急性农药中毒防治简表》1000张,并在使用农药盛期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使全县生产性农药中毒人数降至722人(无死亡),获山东省“预防农药中毒先进单位”称号和奖金。此后,继续加强预防,使全县生产性农药中毒人数到1983年减少到128例,1984年和1985年各7例。每年在农药中毒高峰到来之前,各医疗单位都组建抢救班子,备足有关药品和器械。农药中毒高峰一到,各医疗单位都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中毒者,便全力以赴抓紧抢救,从而避免了生产性农药中毒死亡。
放射保护 从1979年开始,全县普遍在X线机上安装了防护装置,并让从业人员享受保健假期(每年1个月)和保健津贴。1985年,对全县26台X线机的防护装置进行普查,普查结果,合格者仅8台。
学校卫生 1960年,对县直六处中等学校2643名学生的视力做调查,查出近视534人(发病率20.2 %)。1964年,培训中小学保健教师94名,要求他们向学生传授保健知识,教育学生做到读书写字姿式端正,特别注意保护眼睛;建议学校领导改善教室照明条件,按身高配备课桌凳,定期调换学生座位,经常注意教室、厨房清洁卫生,努力搞好校园绿化、美化。1977年,初高中重设卫生课;对1417名中学生进行体检,查出蛔虫病941人、鞭虫病95人、蛲虫病5人、绦虫病5人,总感染率达73.8%。1984年,对一中和实验小学的1661名中小学生进行体检,查出沙眼者42人,视力不良者374人,龋齿者369人,脊柱弯曲者69人,蛔虫病患者425人。1985年,又为上述两校1000名中小学生进行了体格检查。
预防接种 1953年开始实行接种,初由县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1956年至1968年,先后由区卫生所、联合诊所和公社卫生院直接办理。自1969年以来,由公社(乡、镇)卫生院组织赤脚医生(乡村医生)负责接种,县防疫站和公社(乡、镇)卫生院的防疫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按国家规定给予一定报酬。历年所需疫苗均由国家免费供应。从1978年起,实行“计划免疫”,按卡介苗、麻诊疫苗和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类毒素三联制剂,以及小儿麻痹糖丸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并对全县15岁以下儿童建立了“预防接种登记卡片”(1985年部分乡、镇实行了“预防接种证”制)。据统计,全县各种预防接种儿童1954年为35579人,1956年为45877人, 1966年为129977人,1976年为182100人, 1980年为272162人,1985年为1851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