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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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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初,平原县的医疗机构都是私营中药铺加坐堂医生。大一点的药铺是“前店后厂”、批零兼营,小一点的只按处方卖药。民国10年(1921年),郭寿仁、董明轩等来平原城关行医,西医随之传入县境并缓慢发展。直到建国初期,中医和中药铺仍占绝对优势。后随部队转业西医(药)人员的增多,特别是西医(药)教育的发展,逐步建立了以西医为主的县、乡(镇)、村(厂、校)三级医疗机构。
私营中药铺 一般配有坐堂医生的中药铺,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有64处,其中平原县城7处;1949年9月发展到123处,其中平原县城9处。
广济医院 民国12年(1923年)由业主兼医护人员董明轩夫妇开办。院址在平原县城东门外路北(租房1间),后移车站街(现站南路平原镇卫生院门诊部)。民国36年(1947年),有门诊病房各1间,医护人员4名,能处理一般常见病,切除阑尾和痔瘘。同年,董明轩全家迁往济南,财产由政府代管。民国37年(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董明轩还乡。1949年,人民政府还其财产,广济医院重新开业。1951年,改称“广济诊所”。1957年,加入平原城关联合诊所,为第一门诊部。1958年并入炉坊公社卫生院(现平原镇卫生院)。
寿仁眼科诊所 民国11年(1922年)郭寿仁始建,民国16年(1927年)停办。民国21年(1932年)9月,郭寿仁又来平原,在县城东关丁字街路南(今平原旅馆处),租房开办寿仁医院,有医护人员4名。民国26年(1937年)郭寿仁赴湖北,医院业务由刘熙春主持。民国35年(1946年)6月,郭回平原,改“寿仁医院”为“寿仁眼科诊所”,并附设外科、妇产科。有医护人员6名,房子30间,病床10张,及一套眼科常用器械,部分外科、骨科器械和一架显微镜;能做青光眼、白内障、膀胱结石、胃穿孔、截肢等手术。1956年6月参加平原城关联合诊所。1958年并入炉坊公社卫生院(今平原镇卫生院)。
恩光药房 民国32年(1943年)6月,刘熙春在东关丁字街以北路东开办,从业人员3名,租房4间,以西医为主。民国34年(1945年),有房5间,能做疝气、痔瘘等小手术。1951年,始用麻药麻醉拔牙,亦可做眼内翻手术。1956年参加平原城关联合诊所,为第二门诊部。1958年并入炉坊公社卫生院(今平原镇卫生院)。
平原大众医院 民国36年(1947年),代管广济医院的房屋、药品和器械等财产扩建而成,从业人员两名。1949年退还董明轩财产后,迁到城内东街路南(现农业银行平原营业所西侧),是今平原第一人民医院的原始基础。
恩县县立医院 民国31年(1942年)建立于恩城北门里路东,占地3000平方米,建房10余间,从业人员3名,张风胜主办。民国34年(1945年),由恩县抗日民主政府接管,改称恩县医院。
抗日战争时期,恩县城里共有7处西医诊所,其名称是瑞东、国民、润轩、惠民、恩光、杜青芳、孙锡蓉,它们的规模设备特别是医术,都不及平原的寿仁和广济。
平北县县立医院 1949年7月,由平北县县政府卫生所和公安局卫生所合并而成,地址在王凤楼,从业人员6名,有部分药品和简单器械。1950年1月并入平原县大众医院。
第一人民医院 1950年1月,平北县县立医院并入平原大众医院后,有工作人员10名,设简易病床20张。同年,改称平原县卫生院,工作人员增至27名,有病床12张,设医疗、防疫、行政三股,能治疗一般常见病和简单小手术。1956年改称平原县人民医院,迁于平原西关淳熙寺遗址(现西街路北侧),门诊、病房等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有病床30张,工作人员54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名,门诊设内、外、妇、中医、药房、化验、治疗等科室,外科能治疗阑尾炎、肠梗阻;化验室可做血、痰、大小便常规化验。1958年始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1966年,全院干部职工10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1人(医师级18人,医士级46人,初级17人);设内、外、妇科病房和传染病、儿科病房(共有病床80张)、门诊放射科;可做胃大部、胆囊、外伤性脾切除和剖腹产、子宫次全切术。1976年,工作人员增至23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0名(主治医师2名,医师级26名,医士级67名,初级5名);有病床110张;外科、妇科病房由混合而分开。1976年到1980年,门诊增设五官科、急诊室,内科注重了脑血管和心血管病的诊治,开始向专业化、系统化发展;外科以普外为主,开展了门脉高压症外科(脾切除)治疗;妇科始做子宫全切术和用中西医结合法治疗附件炎;五官科已能做扁桃体摘除术;针灸被广泛用于脑血管病变后遗症。1980年,工作人员增至174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0名(主治医师7名,医师级36名,医士级74名,初级18名);内科分一、二病房,外科病房附设五官病床5张(全院共有病床140张);内科可系统地诊治心、脑血管疾病,外科向专业化发展,开设了骨科;扩大了生物化学检验。1985年,医院占地3859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62平方米,有病床214张;干部职工25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3人(主治医、技师11名,医师级76名,医士级101名,初级25人);门诊有内、外、妇产、小儿、中医、五官、理疗、针灸、化验、放射、急诊、治疗、中西药房以及特检(心电图、脑电图、“B”型超声诊断、“A”型超声诊断、胃镜)等科室;病房有内科(分1、2)、外科、小儿科、妇产科、保健科及手术室;内科实行按消化、心血管、脑血管等专业化治疗;外科划分为普外、脑外、泌尿外、小儿外、骨科等专业,开展了食道癌、贲门癌的胸外手术;另外,还开展了全胃肠造影、钡灌肛和肾盂造影术;行政管理机构,设有办公室、财务科和总务科。
第二人民医院 原为恩县医院。1950年秋改称恩县卫生院,全院共17人。1953年,占地4000平方米,有房20余间,病床20张;工作人员33名,分行政、医疗、防疫、总务四股和化验室,并开设了护理业务;有简单器械,可诊疗一般疾病和做小手术。1956年恩县撤销,县医院归平原,称平原县恩城医院;工作人员43名。1958年原德县并入平原后,改称平原县第三人民医院。1961年德县析出后,改称平原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址迁入原恩县县政府,占地2万平方米,有房50间;工作人员32名;设内、外、中医三科和化验室,有病床30张,可做胃大部和脾切除手术。1966年,增设眼科和放射室。1970年,建制剂室,置200毫安X线机,有病床100张,试行针灸麻醉。1976年,有卫生技术人员77名,病床120张,开展了胸部手术,设置了心电图室。1980年开展了骨科手术。1985年,医院占地21178平方米,建筑面积17499平方米;设内、外、妇产、中医、化验、药房、放射、病理、心电图、超声波、针灸、治疗、制剂等科室;病床130张,工作人员133名,其中主治医师2名、医师32名、医士级39名、初级卫生人员33名、行政和其他人员27名;内科,能抢救急症、危重病人,可对疑难病症做出较准确的诊断;外科,能做胸部、腰椎结核病灶清除术及全胃切除术;妇科,可摘除较大的卵巢囊肿,做子宫全切、剖腹产等;眼科,能做白内障、虹膜切除术。
平原县人民医院王凤楼分院 1966年8月1日,王凤楼公社卫生院改建为平原县王凤楼地段医院,有房15间,工作人员28名。1972年,改称平原县人民医院王凤楼分院,从省、济南和本县调入部分医务人员,总人数达44名。1976年,院占地31242平方米,建房(坯墙)145间,有病床60张,干部职工57人,能治疗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1985年,占地33859平方米,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病床68张;卫生技术人员46名,其中主治医师2名,医师级7名,医士级34名,初级19名;内科能控制和改善部分特重病人的病情;外科能进行一般外伤和急腹症的诊治(包括做腹部普外科手术);妇科,能切除子宫瘤、全子宫和用剖腹及其它方法处理难产;还能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胃下垂,以及利用中药进行麻醉。
平原县人民医院张华分院 前身为张华公社卫生院,地址在张华庄东,原占地1300平方米,工作人员19人。1971年5月扩建为平原县人民医院张华分院,占地27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病床50张;有卫生技术人员36名,其中医师级7人,医士级14人,初级15人;内科可处理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外科可做胃大部切除手术。1985年,占地34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930平方米;有病床65张;卫生技术人员63名,其中医师级13人,医士级37人,初级13人,门诊设内、外、中医、妇产、针灸及药房、化验、放射、心电图、超声波等科室;内科可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控制和改善部分特重病人的病情;外科和妇产科能做腹部普外科手术,进行剖腹产和子宫全切除术;针灸能用于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
职工诊所 1953年3月建立,地址在平原县城东关丁字街以北路西,有房12间,从业人员4名。先为县搬运工会主办,后由县总工会接管。1956年折价归平原城关卫生所。
乡(镇)卫生院 其前身均为区卫生所,建于1951年。至1956年,全县共12处。所址均在区公所驻地,借用民房。每所3至5人,属全民所有制,设备很简陋,只为干部职工治小伤小病。1985年2月撤区并乡后,原王杲铺、恩城、腰站、张官店、城关、刘屯、鸣鸡店、马腰务等区(镇)卫生所改为地段医院,以所在乡(镇)命名;没有地段医院的乡另设中心卫生所。1958年10月,地段医院及部分乡中心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所有制由全民改为集体,房屋或借用或自建。每院工作人员少则15人,多则70人,以中医为主,有听诊器、血压表等简单器械,可以处理一般常见病。1959年,开始向公社卫生院分配中专生。1965年3月大公社划小公社,原卫生院属驻地公社,没有卫生院的公社建立中心卫生所。此后,公社卫生院逐渐分中、西医门诊,设药房。1968年,开始向公社卫生院分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1970年2月,中心卫生所升为卫生院。1973年至1978年,国家分期分批帮助公社卫生院扩建门诊、病房,添置医疗器械;各院陆续设内、外、中医、妇产、放射、化验等科室。自1980年以来,为解决经费困难和方便群众,采取了制定个人或小组经济指标,完成定额按比例提成,超过定额按比例奖励的经济管理措施,并选派医务人员到偏僻村庄设卫生所。1984年公社卫生院改为乡(镇)卫生院。1985年,全县有17处乡(镇)卫生院,共占地107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728平方米;有病床250张,卫生技术人员408人,其中医师级23人,医士级146人,初级240人。
联合诊所 1951年,唐继尧等人在现王庙乡小李寨首建。1957年,全县发展到106个。每所3~6人,以中医中药为主,医生自愿联合,携产带资入所,每所基金300~7000元(包括实物折价)。财产属于集体,经营自负盈亏。房屋多系租赁。1958年,公社和大队之间的管理区(后称片)设立卫生所。1964年,部分公社增设中心卫生所,将片所变成分所。1970年,联合诊所的医务人员回本村当“赤脚医生”,其户口由非农业改为农业,待遇由工资变为工分,集体财产归公社卫生院。1973年11月,将回村的医务人员收归公社卫生院。
农村卫生室 1956年,有一部分村庄始建保健室,由于经济不发达而发展缓慢。1968年开始倡建大队卫生室,至1976年全县发展到757处,每室“赤脚医生”2~3名,资金从几十元至几千元不等,由生产大队自配、自筹。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卫生室逐步变为大队(村)办、个人办、联合办三种形式。1985年年底,全县有卫生室749处,其中村办的193处,乡村医生联办的5处,个人办的551处。
厂、校卫生室 1948年秋天,平原联师首建。后来,恩县初师、恩县中学和平原中学陆续建立。1959年发展到18处,有初级医务人员22名,可处理小伤小病。1985年,全县共有卫生室25处,医务人员38名(多数达到中专水平)。主要职能是及时为职工、师生防治疾病。
平原县卫生事业发展概况一览表

注:1950年中医其它栏、西医初级栏为个体人员;1956年中医其它栏、西医初级栏为联合诊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