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沿用旧制,平原县设学署(亦称县学、儒学衙)并设教谕、训导两名职官,负责训教、管束本县书院、私塾、丛馆及生员的考试等事务。废科举后,劝学所管理全县的私塾和高、初等小学堂及师范传习所。
民国初,县教育管理机构仍称劝学所,民国13年(1924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主管本县的高、初级小学校、县立中学以及蚕校、商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教育管理机构几易名称,先称文教科、文教局,后改为教育局。各区(乡)配文教助理和扫盲干部管理学校、民校。县立完全小学直属局领导,农村初级小学由区(乡)文教助理领导。全县公办小学的设置、变更、停办由县教育局决定;民办小学由区(乡)决定,报县教育局备案。1959年,完全小学、农村小学均由公社管理。1984年公社改为乡(镇),农村小学由乡(镇)管理,县城实验小学直属教育局管理。
建国初期,中学的设置、变革、停办由省教育厅决定,经费、人事由专署文教科管理。1956年,由德州专署文教科领导、县文教科协助管理,学校领导人由专署文教科任命。1959年体制下放,中学改为县领导,校长、书记由县任免。1978年以后,平原一中为地区重点中学,实行行署和县双重领导,普通中学以县领导为主,联办中学由公社(乡、镇)党委、政府主管,业务上由县教育局领导。1984年,中学领导体制进行调整,国办中学由县教育局主管,联办中学由乡(镇)政府及教育组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清末,沿用旧制,平原县设学署(亦称县学、儒学衙)并设教谕、训导两名职官,负责训教、管束本县书院、私塾、丛馆及生员的考试等事务。废科举后,劝学所管理全县的私塾和高、初等小学堂及师范传习所。
民国初,县教育管理机构仍称劝学所,民国13年(1924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主管本县的高、初级小学校、县立中学以及蚕校、商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教育管理机构几易名称,先称文教科、文教局,后改为教育局。各区(乡)配文教助理和扫盲干部管理学校、民校。县立完全小学直属局领导,农村初级小学由区(乡)文教助理领导。全县公办小学的设置、变更、停办由县教育局决定;民办小学由区(乡)决定,报县教育局备案。1959年,完全小学、农村小学均由公社管理。1984年公社改为乡(镇),农村小学由乡(镇)管理,县城实验小学直属教育局管理。
建国初期,中学的设置、变革、停办由省教育厅决定,经费、人事由专署文教科管理。1956年,由德州专署文教科领导、县文教科协助管理,学校领导人由专署文教科任命。1959年体制下放,中学改为县领导,校长、书记由县任免。1978年以后,平原一中为地区重点中学,实行行署和县双重领导,普通中学以县领导为主,联办中学由公社(乡、镇)党委、政府主管,业务上由县教育局领导。1984年,中学领导体制进行调整,国办中学由县教育局主管,联办中学由乡(镇)政府及教育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