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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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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平原县有私塾教师205人,其中少数具有秀才、贡生功名,多数虽无功名,但在乡里有点声望。
民国时期,县立初、高级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均由校长下书选聘,初中教师多系大专毕业,高小教师多系中师、高中文化程度。农村小学教师由村长或学董书面聘请,文化程度多是高小或初中毕业。据民国24年(1935年)旧县志记载,平原境内共有完小9处,教师37人;初小436处,教师450人。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有抗日高小4处,教师14人;初小96处,教师不足百人。敌占区有完小6处,教师26人,初级小学曾一段停办,后来有部分村小学陆续恢复,教师数百人。
1945年,平原县城解放后,学校有所增加,到1949年,全县小学教师共780人。建国以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师队伍不断扩大。师资来源,开始由社会招聘,后由大、中专师范院校分配毕业生和培训中学毕业生。1956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296人,中学教师70人。“文革”前,全县有小学教师1921人(内有民办教师695人),中学教师157人,中、小学教师分别为建国初的五倍和四倍。
1968年以后,中学教育迅速发展,原来的小学教师不少被选拔为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严重不足,民办教师队伍迅速扩大。1975年,全县有小学教师2360人,其中民办教师1442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61.1%。1981年,小学教师2701人,其中民办教师1980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73.3%。民办教师的聘任,由生产大队(大队委员会)从本村高、初中毕业生中选拔推荐,县教育局批准。在任职期间,经培训、工作考核、文化考试等,合格者发给聘任证书;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地区先进工作者的可转为国家正式教师。自1971年以来,由民办、代课教师转国家正式教师的共有238人,1979年到1985年,分配我县中、小学任教的大专毕业生214人,中专毕业生402人。1985年,全县有高中教师124人,初中教师930人,其中民办教师255人;小学教师2714人,其中民办教师1753人。
从教师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看,1985年统计,小学教师中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的1771人,占总数的61.5%;中学教师中大专毕业的259人,占总数的24.6%。教师的文化程度虽与省教育厅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但通过培训、在职学习等,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平原县1985年普通中学分课程专任教师学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