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 清末,平原县立高等小学堂,招收县试(岁考)落榜的童生或私塾的学生,学制四年。毕业后相当于科举考试时期的秀才,俗称“洋秀才”。初等小学堂招生,多为富家子女,一般先由家长带孩子到学堂拜先生,再入学上课,各小学堂皆为复式班。
民国时期,小学原为春秋两季招生,后改为秋季始业。初小招收7—9周岁儿童,由家长带领该子到学校晋见先生,经先生面试批准方可报名入学。高级小学招收初小毕业生,平原县立高级小学招生考试科目有国语、算术,招生时间、试题、录取等事宜完全由本校自行安徘。
建国后,普及初级小学教育,凡年满7周岁的男女儿童,除失去入学条件者外,均要入学读书。1951年前为春季始业,后改为秋季始业。
1977年后,上级规定,不足7周岁不准入学,重点小学还增加了口试和识字识数的智力测验。
1968年以前,小学四、二分段,高级班招生办法是:建国初,由各完小自行命题、考试、阅卷,择优录取。1954年以后,改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命题,由区(社)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有国语、算术,录取后张榜公布,并发入学通知书,这种办法延至1968年实行五年一贯制止。
中学招生 民国时期,平原县初中招生办法是:学校先张贴《招生简章》,一切招生考试事宜,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均由学校安排、决定。
建国后至1957年,初中招生与民国时基本相同,考试时间由学校自定。考试科目有国语、算术和常识,评卷后择优录取,张榜公布。1958年至1966年,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试题,各校安排报名考试;高中由专署统一掌握,联合招生,一次性考试,按学生报考志愿(分高中、师范、卫校、农校等)分别录取。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初中多在中旬,高中多在下旬。考试科目,高中有语文、数学、理化、政治、常识;初中有语文、算术、常识。试题和标准答案,高级中学由省统一拟定,初中由专署拟定。
1970年,招生办法改为推荐和选拔相结合,即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选拔接收。1971年以后,招生曾试行由学校按考试成绩,参考政治条件,择优录取。但不久,这种办法又被取消。
1977年以后,高初中招生以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具体做法是:先由县教育局作出招生计划,责成县招生办公室按计划实施。初中招生,1977年至1981年,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制定标准答案。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各社(校)组织评阅试卷,择优录取。新生花名册报县招生办定榜后,各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发入学通知书;高中招生,由地区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外语、史地生(三科100分)。考试时间:大多定在每年的7月中旬,分三天考完,试卷由县招生办组织教师集中统一评阅,按成绩由县统一录取,把名额分配到各招生学校。1981年以后,高中招生按上级规定对考生实行预选,预选名额由县招生办分配,预选合格者方取得统考资格。1985年,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3442名,预选上的492名,占应届毕业生的14.3%。
第二节 招生考试
小学招生 清末,平原县立高等小学堂,招收县试(岁考)落榜的童生或私塾的学生,学制四年。毕业后相当于科举考试时期的秀才,俗称“洋秀才”。初等小学堂招生,多为富家子女,一般先由家长带孩子到学堂拜先生,再入学上课,各小学堂皆为复式班。
民国时期,小学原为春秋两季招生,后改为秋季始业。初小招收7—9周岁儿童,由家长带领该子到学校晋见先生,经先生面试批准方可报名入学。高级小学招收初小毕业生,平原县立高级小学招生考试科目有国语、算术,招生时间、试题、录取等事宜完全由本校自行安徘。
建国后,普及初级小学教育,凡年满7周岁的男女儿童,除失去入学条件者外,均要入学读书。1951年前为春季始业,后改为秋季始业。
1977年后,上级规定,不足7周岁不准入学,重点小学还增加了口试和识字识数的智力测验。
1968年以前,小学四、二分段,高级班招生办法是:建国初,由各完小自行命题、考试、阅卷,择优录取。1954年以后,改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命题,由区(社)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有国语、算术,录取后张榜公布,并发入学通知书,这种办法延至1968年实行五年一贯制止。
中学招生 民国时期,平原县初中招生办法是:学校先张贴《招生简章》,一切招生考试事宜,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均由学校安排、决定。
建国后至1957年,初中招生与民国时基本相同,考试时间由学校自定。考试科目有国语、算术和常识,评卷后择优录取,张榜公布。1958年至1966年,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试题,各校安排报名考试;高中由专署统一掌握,联合招生,一次性考试,按学生报考志愿(分高中、师范、卫校、农校等)分别录取。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初中多在中旬,高中多在下旬。考试科目,高中有语文、数学、理化、政治、常识;初中有语文、算术、常识。试题和标准答案,高级中学由省统一拟定,初中由专署拟定。
1970年,招生办法改为推荐和选拔相结合,即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选拔接收。1971年以后,招生曾试行由学校按考试成绩,参考政治条件,择优录取。但不久,这种办法又被取消。
1977年以后,高初中招生以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具体做法是:先由县教育局作出招生计划,责成县招生办公室按计划实施。初中招生,1977年至1981年,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制定标准答案。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各社(校)组织评阅试卷,择优录取。新生花名册报县招生办定榜后,各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发入学通知书;高中招生,由地区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外语、史地生(三科100分)。考试时间:大多定在每年的7月中旬,分三天考完,试卷由县招生办组织教师集中统一评阅,按成绩由县统一录取,把名额分配到各招生学校。1981年以后,高中招生按上级规定对考生实行预选,预选名额由县招生办分配,预选合格者方取得统考资格。1985年,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3442名,预选上的492名,占应届毕业生的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