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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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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以后,历代王朝选任官吏均设科考试,成为科举制度。科举分甲、乙科,亦称科甲、科乙。清代承袭明制,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这种封建的科举考试制度延续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才废除。
科举制时的读书人,不管年龄多大,凡未考取功名者,统称童生,童生必须应岁试(童子试)以求出路。科举考试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
县试,平原县每年古历二月,由知县确定日期,集合全县童生,到县城考棚举行一次考试,因年年如此,亦称岁考或岁试。考试内容,往往从“四书”、“五经”中挑出只言片语或用晦涩难懂的字句命题,让考生作文章,并要求写文章必用八股文。考试时,考场森严,知县亲临考场主试,共考五场。县试录取有限额规定(类似预选),各县不一。清末平原县、恩县每年各15名,县试录取者方有资格参加府试,能参加府试才有希望录取为附学生员(俗称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