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幼儿教育始于1958年“大跃进”时,当时全县3—6岁的儿童共48261名,其中有41069名入园,入园率高达85%。1959—1962三年困难时期,全县除县直机关一处幼儿园外,其余全部停办。1972年,农村幼教工作恢复,但发展缓慢。至1975年底统计,全县仅有13个村办起幼儿园,入园儿童396人,专职教师只有13人。粉粹“四人帮”以后,幼教工作发展较快,1977年农村幼儿园达49处,入园儿童1401人。为了加强对幼教工作的领导,1978年县政府建立托幼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分工负责,并在县妇联设立了托幼办公室,妇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配备2名专职干部抓这项工作。1981年,幼儿教育列入普通教育,教育局配备3名专职干部、各公社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抓这项工作。1982年,全县837个大队,有324个大队附设了幼儿班,大队办园率达69%;全县适龄幼儿30562名,已入园的有14283名,入园率达46%。是年,平原县被评为德州地区幼教先进县,同时红志(五里庄)、阎庄、王打卦、寇坊四个大队的幼儿园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红志幼儿园并被评选为省幼教先进单位。
为了鼓励各级创办幼儿园的积极性,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县政府每年拨款购置小型桌凳和文体器材,奖给先进模范单位。据1985年统计,县、乡(镇)、村三级共投资106.28万元,新建校舍283间,添置桌凳5548套,制做幼儿服装6122套,购买教具180件,玩具254件,从而促进了幼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是年,全县共有幼儿园327处,小学附设幼儿班352个,村办园率为77.5%;适龄幼儿2.32万名,入园幼儿15558名,入园率为67%。
幼儿教师的来源,主要靠自选自培。1958年托幼工作普遍兴起后,于同年11月县举办培训班两期,共培训幼儿教师816人。1972年幼教工作恢复后,各单位选配的幼儿教师均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素质都比较好。1978年县政府建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后,在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考核、调整的基础上,加强了管理培训工作。截止1985年底,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组织幼儿教师到教师进修学校学习,共培训了幼儿教师515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80%。培训的重点科目,是幼儿心理学和保健知识。1985年全县共有幼儿教师644人,其中幼儿师范分配的毕业生12人,高中毕业生547人,初中毕业生85人。同时,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幼儿教师中开展了“保育员赛妈妈”、“争当三八红旗手”的活动,促进了幼儿教师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平原镇闫庄幼儿教师刘光菊、张士府乡邓庄幼儿教师邓明香,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幼儿教育先进工作者。
幼儿教材,在1981年前不统一,幼儿教师给幼儿讲小故事、小常识和教幼儿学识字、识数、画画、唱歌、做体操、做游戏等,内容多为自选自编自用。自1982年以来,均按《幼儿园教育纲要》进行教学,课程设有语言、计算、常识、音乐、体育、美工六门,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教学方法按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接受能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以直观教学为主,提高他们观察、思维、记忆能力,开发其智力。
附:县直机关幼儿园
县直机关幼儿园,始建于1958年10月,一直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管。园址原在文化南路西侧的现邮政局院内,有教室6间、宿舍8间、伙房2间,工作人员10名(后减为7人),入园幼儿共40名,年龄2.5至6周岁,分大、中、小三个班,均吃住在园内。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入园幼儿数下降到30名。1970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而停办。1979年11月恢复,园址迁往文化路南侧的原展览馆内,每年接收幼儿一个班,在园幼儿30名。1982年,发展为大、中、小三个班,共110名。1985年,又增设一个小中班,共4个班,180名。幼儿年龄3.5至6周岁,实行日托,不在园吃住。管理人员,1979年8人,1985年增加到11人,其中有园长副园长各1人,幼儿教师7人,保育员2人。现有设备除办公用具和课堂用具外,有洗衣机1台,幻灯1台,录音机1部,脚踏琴4架,手风琴2部,登架1座,滑梯1架,组合游艺架1部,压板2个,小篮球架1付,儿童打击乐器3套,积木30盒。经费来源,办公费、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县府机关支付,幼师工资由教育局发给,其它费用由入园幼儿家长缴纳。1970年以前全托,每名幼儿交生活费9元,杂费1元;改为日托后,每名幼儿每月交管理费4元,保育费2元。
第一节 幼儿教育
平原县幼儿教育始于1958年“大跃进”时,当时全县3—6岁的儿童共48261名,其中有41069名入园,入园率高达85%。1959—1962三年困难时期,全县除县直机关一处幼儿园外,其余全部停办。1972年,农村幼教工作恢复,但发展缓慢。至1975年底统计,全县仅有13个村办起幼儿园,入园儿童396人,专职教师只有13人。粉粹“四人帮”以后,幼教工作发展较快,1977年农村幼儿园达49处,入园儿童1401人。为了加强对幼教工作的领导,1978年县政府建立托幼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分工负责,并在县妇联设立了托幼办公室,妇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配备2名专职干部抓这项工作。1981年,幼儿教育列入普通教育,教育局配备3名专职干部、各公社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抓这项工作。1982年,全县837个大队,有324个大队附设了幼儿班,大队办园率达69%;全县适龄幼儿30562名,已入园的有14283名,入园率达46%。是年,平原县被评为德州地区幼教先进县,同时红志(五里庄)、阎庄、王打卦、寇坊四个大队的幼儿园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红志幼儿园并被评选为省幼教先进单位。
为了鼓励各级创办幼儿园的积极性,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县政府每年拨款购置小型桌凳和文体器材,奖给先进模范单位。据1985年统计,县、乡(镇)、村三级共投资106.28万元,新建校舍283间,添置桌凳5548套,制做幼儿服装6122套,购买教具180件,玩具254件,从而促进了幼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是年,全县共有幼儿园327处,小学附设幼儿班352个,村办园率为77.5%;适龄幼儿2.32万名,入园幼儿15558名,入园率为67%。
幼儿教师的来源,主要靠自选自培。1958年托幼工作普遍兴起后,于同年11月县举办培训班两期,共培训幼儿教师816人。1972年幼教工作恢复后,各单位选配的幼儿教师均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素质都比较好。1978年县政府建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后,在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考核、调整的基础上,加强了管理培训工作。截止1985年底,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组织幼儿教师到教师进修学校学习,共培训了幼儿教师515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80%。培训的重点科目,是幼儿心理学和保健知识。1985年全县共有幼儿教师644人,其中幼儿师范分配的毕业生12人,高中毕业生547人,初中毕业生85人。同时,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幼儿教师中开展了“保育员赛妈妈”、“争当三八红旗手”的活动,促进了幼儿教师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平原镇闫庄幼儿教师刘光菊、张士府乡邓庄幼儿教师邓明香,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幼儿教育先进工作者。
幼儿教材,在1981年前不统一,幼儿教师给幼儿讲小故事、小常识和教幼儿学识字、识数、画画、唱歌、做体操、做游戏等,内容多为自选自编自用。自1982年以来,均按《幼儿园教育纲要》进行教学,课程设有语言、计算、常识、音乐、体育、美工六门,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教学方法按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接受能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以直观教学为主,提高他们观察、思维、记忆能力,开发其智力。
附:县直机关幼儿园
县直机关幼儿园,始建于1958年10月,一直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管。园址原在文化南路西侧的现邮政局院内,有教室6间、宿舍8间、伙房2间,工作人员10名(后减为7人),入园幼儿共40名,年龄2.5至6周岁,分大、中、小三个班,均吃住在园内。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入园幼儿数下降到30名。1970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而停办。1979年11月恢复,园址迁往文化路南侧的原展览馆内,每年接收幼儿一个班,在园幼儿30名。1982年,发展为大、中、小三个班,共110名。1985年,又增设一个小中班,共4个班,180名。幼儿年龄3.5至6周岁,实行日托,不在园吃住。管理人员,1979年8人,1985年增加到11人,其中有园长副园长各1人,幼儿教师7人,保育员2人。现有设备除办公用具和课堂用具外,有洗衣机1台,幻灯1台,录音机1部,脚踏琴4架,手风琴2部,登架1座,滑梯1架,组合游艺架1部,压板2个,小篮球架1付,儿童打击乐器3套,积木30盒。经费来源,办公费、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县府机关支付,幼师工资由教育局发给,其它费用由入园幼儿家长缴纳。1970年以前全托,每名幼儿交生活费9元,杂费1元;改为日托后,每名幼儿每月交管理费4元,保育费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