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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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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 建国前,本县工业多为分散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极微。建国后,随着机械化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污染不断加重。1964年,全县有排废工厂20多家。据测定:城区井水氯化物含量为288.5毫克/升,超出标准38.5毫克;硫酸盐含量为290.18毫克/升,超出标准量40.18毫克;铁含量为0.33毫克/升,超出标准量0.03毫克。1979年,全县排废工厂30多个。是年9月对重点工厂抽查的情况为:印刷厂排版、拣字车间的空气铅,测定铅尘含量为0.039毫克/立方米,铅烟含量为0.02毫克/立方米;鞋厂铅尘含量为0.41毫克/立方米,机械厂为0.39毫克/立方米。1980年测定,城区内氯化物含量为474毫克/升,水硬度为785.12,比标准量高出335.12。1985年,全县排废工厂有90多家,通过对啤酒厂、化肥厂、白酒厂所排污水化验,汞和六价铬不存在;白酒厂污水酚值为0.032毫克/升,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允许值<0.01毫克/升;化肥厂污水氰化物值为2.45毫克/升,超过环境质量允值≤0.01毫克/升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0.5毫克/升及工业“三废”排放标准≤0.5毫克/升。
工业及采暖等用煤对大气的污染也随着用煤量的增加而加重。
废渣(炉渣、粉煤灰)基本做到综合利用,污染尚不明显。
平原县厂矿污水化验结果表
单位:毫克/升

厂名 六价铬 氰化物
允许值化验 允许值化验 允许值化验 允许值化验 允许值化验
啤酒厂
(北门)
※≤0.001 ※≤0.050.012 ※≤10.002 ※≤0.1 ※≤0.5
化肥厂
(东门)
≤0.05 ≤0.50.012 ≤0.50.01 ≤0.5 ≤0.52.45
白酒厂
(厂北)
≤0.001 ≤0.080.033 ≤0.010.032 ≤0.05 ≤0.10.0125

说明:1.※符号者,为农田灌溉标准(试行TJ24~79)
2.“允许值”为工业“三废”排放标准(CBJ4~3)
平原县1980~1985年用煤量及气体排放监测表

年份 燃煤量(吨) 排放有害气体 排放烟尘 排放二氧化硫
1980188021.69亿立方米0.56万吨0.60万吨
1981216271.95亿立方米0.65万吨0.68万吨
1982207101.86亿立方米0.62万吨0.66万吨
1983185971.67亿立方米0.56万吨0.59万吨
1984196031.76亿立方米0.59万吨0.63万吨
1985178511.61亿立方米0.54万吨0.57万吨

农业污染 建国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对水质和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剧毒农药的使用,对某些农作物果实造成品质劣化,直接威胁着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的平衡。自六十年代起,鸟类减少的种类有10多种,如乌鸦、花喜鹊、灰喜鹊、老鹰等在本县有的很少见,有的已经绝迹;兽类如黄鼠狼、草狐等已很少见,大眼贼已绝种;虫类如蝎子、蝈蝈等已很稀少,特别是害虫的天敌类昆虫,往往在使用农药中先杀死,造成害虫,特别是繁殖能力强、抗药性强的害虫对农作物的危害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