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于民国27年(1938年)在腰站、沙庄和张士府一带开辟抗日根据地,发动群众组织起来护坡、防盗、护村、防匪,帮助抗日部队秘密传送信件、情报,称为防盗队、防匪队、自卫队等。武器简陋,多是大刀片、红樱枪、抬枪、土枪等。民国32年(1943年),随着抗日形势的发展,平原县正式建立民兵组织,实行各村自卫,村村联防,全县40 %的村庄建立了民兵联防队,配合抗日部队公开与日伪军开展斗争。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县人民政府建立武委会,区设区委会,配专职干部做民兵工作,民兵组织普及全县各个村庄,各村设有民兵队部,配备了民兵队长。民兵为参军支前、保卫新政权、巩固土改成果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国后,民兵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县104个乡陆续建立了新的民兵组织,青壮年劳力编为民兵基干团。据1953年4月16日统计,全县共有民兵25798人,其中基干团10638人。全县民兵共分为78个连、266个排、920个班。民兵队伍中有党员308人,团员1525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担负着消灭空降特务、维持地方治安、保护生产的重任。
1955年,为保证义务兵役制的顺利实施和充足的兵源,民兵队伍改编为基干民兵和一般民兵。全县共组建104个民兵中队,民兵总数为27384人。其中基干民兵11887人,一般民兵15243人,中队以上干部254人。民兵队伍中配备了“六五”式步枪和“七九”式步枪。
1956年,以农业社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民兵组织整顿,建立乡队和中队,下分连、排、班,农业社建立治安委员会管理民兵工作。全县共建民兵乡队107个、中队274个,民兵总数为43313人。基中基干民兵15850人,一般民兵26567人,中队以上干部896人。在组织整顿、发展的同时,对民兵所持武器进行了检修补充,基干民兵队伍都配备了“六五”式步枪和“七九”式步枪。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57年到公社化以前,民兵组织以合作社为基础,乡编为中队,合作社编为分队,下设小队。1958年8月,全县有925个中队、1318个分队、4438个小队,民兵总数为50817人。其中基干民兵22382人,一般民兵28435人。共有分队以上干部2946人。
1958年,毛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实现“全民皆兵”、“劳武结合”,年龄和政治条件适当放宽,公社“社员即是民兵,生产组织即是民兵组织。公社为团,生产大队为营,生产队为连”。全县编为一个民兵师,下设23个团、97个营、545个连。年龄17岁至35年(复退军人40岁)的男性公民、17岁至25岁的女性公民一律编为基干民兵。男女分别编班,每班12人,按四四建制。又在基干民兵中按新兵入伍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组织预备兵团(又称野战兵团),随时准备响应祖国召唤,参军参战。其余有劳动能力的全部编为普通民兵。公社设立武装部,配专职干部负责民兵工作。全县民兵总数为29050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3%。其中基干民兵94395人,普通民兵189171人,排以上干部6943人。
1961年12月11日,国家颁发《民兵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民兵的三项基本任务:(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生产中起带头作用。(二)配合军队巩固海陆边防,防空防特,维护社会秩序。(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打击侵略者。从此,民兵工作走向正规化。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在基干民兵中组织了武装基干民兵,直接掌握武器,学习专业军事技术,以备战争需要。经过整组后的平原民兵师,下设39个营、961个连、2979个排、9054个班,民兵总数为78582人,占总人口的22.6 %。其中基干民兵38113人。民兵中增加配备了轻、重机枪和高射炮、野战炮。在武装基干民兵中又组建了1个通讯连、一个卫生连、一个铁道兵连和一个侦察连。
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从此,民兵工作围绕“三落实”,在政治上狠抓阶级斗争,进行反修防修教育;组织上年年搞整组,做好出队、入队、转队工作;军事训练每年不少于100小时。全县民兵总数一直保持在10万人左右,在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中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到1979年底,全县民兵总数为11314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8.6 %。其中基干民兵61462人,普通民兵45158人,排以上干部6524人。分为22个团、891个连、2316个排、8414个班。其中武装基干团1个,独立连29个,独立排287个,独立班357个。共有武装基干民兵9997人。配备武器的单位475个,共配备各式武器3830件。建立的专业连队有:“八二”迫击炮连1个,重机枪连3个,高射机枪连2个,通讯连1个,侦察连1个,“六〇”迫击炮连4个,反坦克火器排4个,打坦克爆破班17个。
1979年之后,随着农村生产形式的变化,民兵组织随之改变。以生产专业组为基础,采取混编和清编相结合的办法,使民兵组织适应了生产的发展。1981年3月9日,中央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全县按照缩小范围、压缩年龄、简化组织层次的精神进行调整,把民兵和预备役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基干民兵。为减轻群众负担,让百姓休养生息,规定每年训练时间不要超过15天。经过调整,取消县编民兵师、公社编团的建制,改建民兵营。全县建立20个营,873个连,1716个排。其中基干民兵排249个,普通民兵排1467个,配发武器的单位299个,专业连队保留了高射机枪连2个,重机枪连3个,通讯连1个,侦察连1个,“八二”迫击炮连3个。全县共有民兵4061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2%。其中基干民兵9690人。民兵总数比调整前减少了7.2万人。1982年,将民兵连队中配发的武器全部集中到公社民兵营部,设专人看管。1983年,建立预备役炮兵团之后,民兵与预备役逐渐合二为一。到1985年,全县民兵总数缩减为38951人。其中基干民兵8020人。
平原县建国后重点年份民兵组织统计表
单位:个,人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