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应进行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分第一类和第二类,军士和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第一类预备役;18岁到30岁(复转军人40岁)的男性公民和18岁到25岁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1955年2月15日,平原县开始预备役登记,到5月10日,共登记第一类预备役人员391名,第二类预备役人员5504名。1956年,恩县部分划归平原后,全县共登记的预备役人员8211人。其中:军士155人,士兵8056人。第一类预备役人员287人,第二类预备役人员7924人。
1957年6月18日,中央军委在《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应将领备役与民兵工作合而为一,民兵即预备役”,统称民兵。1958年1月,又规定将预备役中的复转军人编入基干民兵。
1962年恢复对1950年至1954年期间退役的副排级干部和1955年至1962年间退役的准尉以上军衔的干部进行预备役登记,全县编入预备役的军官共238名。
1981年,中央军委规定,对在部队服役期满和服役一年以上,年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
1983年8月,平原县建立预备役炮兵团,下设4个营,16个连,干部战士共2148人,装备了汽车、电台、雷达和各式枪炮武器。团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杨承连兼任,政委由县人武部政委何茂成兼任。人武部副部长赵学孔兼任副团长,人武部副政委王景华兼任副政委。
第四节 预备役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应进行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分第一类和第二类,军士和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第一类预备役;18岁到30岁(复转军人40岁)的男性公民和18岁到25岁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1955年2月15日,平原县开始预备役登记,到5月10日,共登记第一类预备役人员391名,第二类预备役人员5504名。1956年,恩县部分划归平原后,全县共登记的预备役人员8211人。其中:军士155人,士兵8056人。第一类预备役人员287人,第二类预备役人员7924人。
1957年6月18日,中央军委在《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应将领备役与民兵工作合而为一,民兵即预备役”,统称民兵。1958年1月,又规定将预备役中的复转军人编入基干民兵。
1962年恢复对1950年至1954年期间退役的副排级干部和1955年至1962年间退役的准尉以上军衔的干部进行预备役登记,全县编入预备役的军官共238名。
1981年,中央军委规定,对在部队服役期满和服役一年以上,年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
1983年8月,平原县建立预备役炮兵团,下设4个营,16个连,干部战士共2148人,装备了汽车、电台、雷达和各式枪炮武器。团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杨承连兼任,政委由县人武部政委何茂成兼任。人武部副部长赵学孔兼任副团长,人武部副政委王景华兼任副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