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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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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谓募兵制,始于汉代,建国前后的旧军队均采用此种方法扩充兵员。应募者多系贪苦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其服役期限、待遇不定。
明、清时期,男子16岁到60岁为成丁,成丁要服官役,按户服役的称“里甲”,按丁服役的称“均徭”,临时应差的称“差役”。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战乱四起,百姓饱尝拉丁抓夫派兵之苦。大兵过境,指派各乡里出壮丁、出钱粮、限期送到。三十年代以后,又实行按地亩出兵和按青年男子数出兵的办法。一些富户子弟不愿当兵,便出钱雇佣他人顶替,称“卖壮丁”,一些贫苦农民为维持生计或为偿还债务而替人当兵。募兵制年代已久,数字无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