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历史上形成的水灾,一是黄河、卫运河和内河决溢造成洪涝;二是降水集中、排泄不及造成沥涝。
洪涝 三河为患,以古黄河、卫运河为患历史最长,造成灾害最重。据文献记载:自公元前602年至1081年,古黄河有3次大徙、6次改道流经县境历时长达1535年。周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黄河第一次大徙故道在今相家河,流经时间长达470年。期间,有屯氏二渎、鸣犊河两次改道流经县境西部、北部、东部和西南部,有3次重大决溢发生在境内,其中西汉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一次水溢被载入《中外历史大事年表》。王莽始建国三年(11年),黄河第二次大徙,故道在今东沙河,流经时间为944年。期间,河水任意泛滥,清河以东及平原、济南、千乘诸郡均被洪水淹没。东汉建武三年(27年),清河水溢平原,民大饥,人相食。隋大业七年(617年)河决,漂没平原等郡。北宋嘉佑五年(1060年),商胡以下决口形成二股河,水行县境马颊河,统称黄河第三次大徙故道,流经时间为21年。期间,河水多次溢决为患,溺居民,坏庐舍。
卫运河决泛始见于西汉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文献记载:自明洪武八年(1375年)至民国33年(1944年),泛平原、恩县决溢达36次,其中民国6年(1917年)至32年(1943年)间,决溢达10次,平均2.5年1次。
内河决泛,自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始有记载,至1949年止,共11次。
建国以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兴水利,避水害,大搞河道治理,基本杜绝了洪涝灾害,除1954年、1955年、1963年三次有组织的滞洪外,未发生过一次河水决溢。
沥涝 据《五百年旱涝史料》等文献记载:自1470年至1985年的516年间,境内共发生沥涝灾害183次。其中,特大涝灾13次,连涝2年以上44次,连涝时间最长的为7年(1878年至1884年)。按沥涝资料分析,其基本规律是:平均3年出现一次涝灾,39年有一次特涝(每14次涝有一次特涝),每隔4次涝出现一次连涝。
建国以来,年降水量≥700毫米<800毫米出现11次,≥870毫米出现5次(重涝),夏涝出现14次,连涝4年出现1次(1961年至1964年),连涝2年出现2次(1973~1974年、1976~1977年)。1961年为建国后特大涝灾年,全年降水量1008毫米,7、8两月降水量达696.4毫米,积水面积达791030亩,绝产面积30万亩,粮食总产仅有992万公斤,平均亩产10.5公斤,民大饥,外逃者众。七十年代之后,虽降水量700毫米以上曾有6年,由于对排水体系进行了有效地治理,涝灾程度大大减轻。1974年全年降水量897.7毫米,7、8两月降水量672毫米,较1961年7、8月降水量仅差24.4毫米,而受灾面积只有15.9万亩,粮食总产6839万公斤,是1961年的7倍。1984年6、7、8三个月降水量580毫米,受灾面积只有2.8万亩,粮食总产22625.6万公斤,棉花总产皮棉4097.5万公斤。
第二节 水灾
平原县历史上形成的水灾,一是黄河、卫运河和内河决溢造成洪涝;二是降水集中、排泄不及造成沥涝。
洪涝 三河为患,以古黄河、卫运河为患历史最长,造成灾害最重。据文献记载:自公元前602年至1081年,古黄河有3次大徙、6次改道流经县境历时长达1535年。周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黄河第一次大徙故道在今相家河,流经时间长达470年。期间,有屯氏二渎、鸣犊河两次改道流经县境西部、北部、东部和西南部,有3次重大决溢发生在境内,其中西汉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一次水溢被载入《中外历史大事年表》。王莽始建国三年(11年),黄河第二次大徙,故道在今东沙河,流经时间为944年。期间,河水任意泛滥,清河以东及平原、济南、千乘诸郡均被洪水淹没。东汉建武三年(27年),清河水溢平原,民大饥,人相食。隋大业七年(617年)河决,漂没平原等郡。北宋嘉佑五年(1060年),商胡以下决口形成二股河,水行县境马颊河,统称黄河第三次大徙故道,流经时间为21年。期间,河水多次溢决为患,溺居民,坏庐舍。
卫运河决泛始见于西汉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文献记载:自明洪武八年(1375年)至民国33年(1944年),泛平原、恩县决溢达36次,其中民国6年(1917年)至32年(1943年)间,决溢达10次,平均2.5年1次。
内河决泛,自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始有记载,至1949年止,共11次。
建国以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兴水利,避水害,大搞河道治理,基本杜绝了洪涝灾害,除1954年、1955年、1963年三次有组织的滞洪外,未发生过一次河水决溢。
沥涝 据《五百年旱涝史料》等文献记载:自1470年至1985年的516年间,境内共发生沥涝灾害183次。其中,特大涝灾13次,连涝2年以上44次,连涝时间最长的为7年(1878年至1884年)。按沥涝资料分析,其基本规律是:平均3年出现一次涝灾,39年有一次特涝(每14次涝有一次特涝),每隔4次涝出现一次连涝。
建国以来,年降水量≥700毫米<800毫米出现11次,≥870毫米出现5次(重涝),夏涝出现14次,连涝4年出现1次(1961年至1964年),连涝2年出现2次(1973~1974年、1976~1977年)。1961年为建国后特大涝灾年,全年降水量1008毫米,7、8两月降水量达696.4毫米,积水面积达791030亩,绝产面积30万亩,粮食总产仅有992万公斤,平均亩产10.5公斤,民大饥,外逃者众。七十年代之后,虽降水量700毫米以上曾有6年,由于对排水体系进行了有效地治理,涝灾程度大大减轻。1974年全年降水量897.7毫米,7、8两月降水量672毫米,较1961年7、8月降水量仅差24.4毫米,而受灾面积只有15.9万亩,粮食总产6839万公斤,是1961年的7倍。1984年6、7、8三个月降水量580毫米,受灾面积只有2.8万亩,粮食总产22625.6万公斤,棉花总产皮棉4097.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