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时期,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用工制度均属雇佣制,其形式有以下几种:
艺徒契约制 多存在于商号和手工业作坊。习商者俗称“学买卖”,习工者俗称“学手艺”。艺徒年龄一般在十四、五岁,经亲友或中人介绍担保,订立师徒契约,期限多为三年,无工资,供火食。徒工待遇低人一等,生活很苦。学徒期满后,留用者给工资,月薪多少由雇主自定,不被留用者要自找出路,另谋职业。
聘雇制 多存在于行政机关、官办企事业和较大的商号、手工业作坊的技术人员、技工、壮工等。职工受雇后,报酬为月薪制,工资多少由雇主自定,双方可互相解聘,职工职业无保证。
包身制 只存在于大地主和官宦人家的侍女、长工中,有的是以身抵债,有的是生活所迫,期限三年五年不等,以抵清债息或满契为止。1942年,日本侵略者在平原县骗买劳工300人,身价30元(实给5元、10元不等),一部分被送到海拉尔挖坑道,一部分被送往日本九州、长崎挖煤,多数被折磨而死,少数幸存者直到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才陆续返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用工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调配制取代了雇佣制,其用工形式有以下几种:
固定工 建国后到1983年底,按国家用工计划招收的正式职工以及公私合营后的留用人员皆为固定工,其性质又因单位固定资产所有制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两种。
全民所有制职工 亦称国家职工。存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工业、商业企业单位,1949年总人数为1831人。其中,机关团体、文教、卫生系统1227人,占总人数的67 %;商业、金融系统196人,占10.7%;工业系统只有75人,占4.1%。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企事业发展较快,1952年末,全民职工人数达到3753人,比1949年增加1.05倍。1957年,私人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6715人,比1952年增加78.9%。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职工人数减少到5600人。1965年后,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发展,县化肥厂、糖厂、副食加工厂、第三、四、五、六油棉加工厂等地方国营工厂相继建成投产,文教卫生事业和国营商业也有了很大发展。1983年,全民职工总人数达到了10079人。1984年,供销社体制由国营改为集体,年末,全民职工总人数减为8657人。
集体所有制职工 亦称大集体职工,是由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1956年末,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为3905人。其中,过渡商人1456人,54处手工业合作社社员1922人,卫生联合诊所的医务人员527人。1957年,手工业合作社调整为36处,社员数为1210人。1959年实行同行业合并,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下放到公社,一部分转为合作工厂,合作商店绝大部分并入国营商业,职工皆成为固定工。到1965年,全县集体性质的职工为1709人,此后集体固定工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统一管理。1970年以后,县属集体企业发展较快,招工较多,有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因受招工指标的限制,也招收了部分集体性质的固定工,到1980年,全县集体固定职工总人数达到3372人。1984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集体固定工增为5079人。
合同制职工 1983年,全国劳动制度改革,招收新工人由固定工制改为劳动合同制, 1984年试行,到1985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563人。其中,全民性质的320人,集体性质的243人。
临时工 建国初期,各业兴旺,正式职工数量有限,使用临时工人较多。临时工用时来,辞时去,按天计酬。自六十年代开始,使用临时工须经县人委劳动部门批准,下达用工指标,核定全员工资。全县1960年有临时工2432人。1965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改进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自此,使用临时工纳入了国家劳动工资计划。许多临时工经过学习和锻炼,逐渐成为熟练工和技术骨干,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招工计划,先后为973名临时工转为正式工。1979年,全县有临时工3165人。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企业推行承包责任制,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临时工的使用受到限制。但由于油棉加工厂的增建和建筑业规模的扩大,季节性临时工却有增无减,1985年,全县有临时工6200人。其中,六个油棉加工厂为2651人,建筑业为880人,基层供销社749人,县属工业659人。
亦工亦农合同工 1976年开始试行亦工亦农合同工,劳动部门统一安排,用工单位与生产队协商,签定合同,向生产队付报酬(工人工资的60 %),生产队记同等劳力的工分,年终参加生产队统一分配。1979年,全县有亦工亦农合同工1240人(不包括社办工业)。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工人工资全部归己。1980年开始停止使用亦工亦农合同工,并对原来的工人逐渐清退,到1985年末已不再存在。
帮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工商业户迅猛发展,为解决一家一户人手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帮工制遂之出现。工资由双方商定,月工资30元至70元不等,技术帮工报酬最高,汽车司机、厨师的月工资在150元到300元之间。一户雇用帮工3人至10人不等。双方关系为平等关系,去留自愿。
平原县1949—1985年职工人数分类统计表
(续表)
注:1949—1969年全民职工数含集体职工数
平原县1963—1985年固定工增减人数统计表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