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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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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平原县农村人口均以农业为主,兼营家庭小手工业、作坊或商业,少地或失去土地的农民多给地主、富农扛长工、打短工、当佃农,或背井离乡闯关东、卖兵、乞讨。城镇居民部分从农,部分从商或经营手工业作坊。宣统三年(1911年)津浦铁路建成后,始有少量产业工人。民国年间,县城内的工商业不断增加,“七·七”事变前夕,各种行、店、庄、栈、铺、房、厂共有120多家,从业人员近900人。其中,裕兴顺锅店有工人40名,为产业工人最多的企业。另有27家厂、店有工人10人以上。同时,“信成”、“华胜”铁工厂,“文方斋”、“华丰”印刷局开始使用机械生产。1937年10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平原后,工商业有近半数相继倒闭,从业人员减少到不足400人。
1945年县城解放,人民政府一方面领导农民开展土改运动,使耕者有其田,得以安居乐业,另一方面鼓励、扶持城镇居民和多劳力的农民组织各种生产小组开展生产自救,使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建国前夕,全县从业人员达2846人。1949年底,全县全民固定职工(含干部)总数为1831人。
建国后,百业待兴,政府鼓励就业,对闲散在社会上的知识分子、专业学校毕业生及肄业生、初中肄业生、高小毕业生及有专业技术的人员,通过调查、测试直接按专业特长分配就业。1952年,全县全民职工人数增加到3753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村劳力由农业合作社安排调配;工商业者、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经过公私合营或建立手工业合作社过渡为全民或集体职工,年末全民职工总数为7148人。
1956年8月,县人委设劳动科,国家用工完全由劳动科统一计划、统一调配。1958年,各行业用工增多,1959年全民职工总人数增加到7952人。1960年,按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组织青壮年劳力2500人(正户为500户)支援东北地区社会主义建设。同年,先后为薛城钢铁厂、省煤炭局、肥城矿务局、济南钢铁厂、胜利油田招收新工人900人。1961年,由于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按照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职工进行精简下放,安排他们返回农业第一线。1963年,全民职工总人数减少到5600人。自此,国家对招收新职工实行了较严格的控制。
六十年代后期,城镇待业青年不断增加, 1970年开始组织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到1979年,共接收济南等城市的下乡知青1500人,本县下乡的知青850人,在妥善安置知青劳动生活的同时,积极组织他们就业。
1970年至1979年,从农村(主要是下乡知青)招收新职工1437人,从留城待业青年中招收360人,安置复员军人429人,临时工转正961人。1979年末,全县职工总人数为11301人。
七十年代后期,“农转非”人口不断增加,待业青年数量超过政府能够安置的就业人数,劳动就业出现困难。1979年,国家提出“全民、集体、个体”三结合的就业办法,允许个人或自愿结合自谋职业,国家不再统包就业分配。1982年,对城镇待业青年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安排就业。1980年至1985年,从待业青年中共招收新工人940人,干部职工离退休由其农业户口的子女顶替的1227人,照顾家属为农业户口的知识分子的1名子女参加招工考试录用268人,安置复退军人373人。1985年末,职工总人数为13860人。县劳动局和县直有条件的系统和单位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待业青年集体就业200人。自谋职业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3548户,从业人员5403人。其中,手工业917户,从业人员1710人;运输业136户,从业人员202人;商业1757户,从业人员2140人;饮食服务业416户,从业人员891人;房屋修缮业6户,从业人员85人;电器、钟表、机械等维修业316户,从业人员3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