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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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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殓厚葬,入土为安”是本县的传统习俗,“破家厚葬、债子而葬”更是受人称赞的美德、殊荣,富裕户办丧事以柏木为棺、杨木为椁,陪葬品讲求“重、厚、多”,丧仪繁且迷信色彩浓;贫穷户为示孝心,亦竭力仿办。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提倡节俭办丧事,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旧时丧葬习俗逐渐减少。六十年代,为了节约耕地,推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和建立公墓。1976年,县投资37.6万元在炉坊乡张仓村北兴建火化场,占地42亩,1980年10月建成并开始办理火化,当年火化尸体20具。火化场建殡仪厅一座,内有接待室、会议室、仪礼室;建火化车间一个,内有停尸房、观化室、火化炉等;另建办公室、宿舍、骨灰室等74间,有职工12人。火化场主要办理业务是:火化尸体,出售及代存骨灰盒,汽车接尸,为丧主提供追悼会场和休息室。1981年,全县大力推行火葬限制土葬,无论城镇、农村,尸体一律火化。1980至1985年,共火化尸体4888具,火化率70%以上。
在积极推行火葬的同时,全县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关于移风易俗、实行殡葬改革的村规民约,90 %以上的村利用瘠薄地或果园作公墓,百余个村建立了劳动人民纪念堂存放骨灰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