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粟 民国31年(1942年)平北县大旱,人民军队同当地干部、群众一起开展大生产运动,人民政府并从渤海调来粮食救济群众。
1960至1962年,本县涝灾严重,粮食所收无几,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救灾,三年间共调入粮食4611万公斤,其中从湖北省调入大米40万公斤、地瓜干50万公斤。另外调入了大量代食品,从黑龙江省调入糖渣150万公斤,从山东临邑调入萝卜缨、野菜15万公斤,从广东省调入细稻糠15万公斤,木薯干、甘蔗粉等5万公斤,调入糠麸饼0.5万公斤。还从外地调入秘鲁鱼骨粉30万公斤,从广东省调入水浮莲2.5万公斤,充作畜禽饲料。
1950至1985年,共调入粮食104781万公斤,调出80158万公斤,净调入24623万公斤。
迁民就粟 民国24年(1935年),山东曹州(菏泽地区)河决。8月4日,曹州灾民3450人被分配到恩县就粟,省府拨款34615.5元用于解决灾民的吃饭、穿衣、治病困难;后因拨款不足,恩县又支付4947.9元。民国25年(1936年)3月9日,灾民返回原籍。
1957年,金乡县灾民来平原就粟,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均得到各农业社的妥善安置。
1961年9月,本县移民6000人去平邑、费县就粟。其中,去平邑县3300人,由副县长车存志和计委副主任盖兰普带队;去费县2700人,由农工部长魏寿泉和民政局副局长杨兴荣带队。移民就粟的一切开支由省民政厅报销,去的车票由本县垫支,回来的车票由费县、平邑垫支。平邑、费县对平原灾民热情接待,每村安置5至6户,吃粮水平按驻村口粮标准供给,在两县共吃粮60多万公斤。灾民的穿衣、就医由驻村负责。1962年5月,灾民全部返回家园。
平原县历年粮食调拨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