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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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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平原有育婴堂、养济院收养弃婴,恩县有养济院养济孤寡,但养济数量极少。
建国后,孤儿由政府委托其亲友分散抚养。1960年,全县建孤儿院14处,收养孤儿425人。六十年代末,大部分孤儿院解散,多数孤儿改由亲属分散抚养,生产队拨给一定数量的抚养费。保留下来的王双堂幸福院, 1960年收养3至12岁孤儿62人,经培养1人大学毕业成为国家干部,20人成为国家工人,41人在农村成家立业。幸福院配有教师、医生为孤儿上课、看病。孤儿所需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所在村负担。1985年,全县有孤儿22人,其中王双堂幸福院收养3人,19人由亲属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