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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退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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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后,除少数志愿兵复员外,重点是义务兵退伍安置。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义务兵入伍前是职工、学生的,安置其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复学;是农民的回农村。对文化程度较高、有技术特长的退伍兵,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对其登记录用。1976年前,工厂、企事业单位招收新工人主要来源于农村时,有几批义务兵全部安排工作。义务兵退伍后,生活、住房等有困难的,由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解决。1958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义务兵12203人,其中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812人。
平原县几个年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