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以后,全县就建立了基层(村庄、街道、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对调解民事纠纷做了大量工作。“文革”后,法院对基层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了整顿、培训。1980年将民事调解工作移交司法局。1981年至1985年底,司法局共调解民事纠纷8305件,其中婚姻纠纷1284件,占15.5%;继承纠纷494件,占5.9%;赡养、抚养纠纷758件,占9.2%;家庭纠纷472件,占5.7%;房屋、宅基纠纷2784件,占33.5%;债务纠纷149件,占1.8%;生产经营纠纷884件,占10.6%;邻里纠纷239件,占2.9%;赔偿纠纷738件,占8.9%;其他民事纠纷503件,占6%。
平原县1981年至1985年民事调解统计表
单位:件
第四节 民事调解
五十年代以后,全县就建立了基层(村庄、街道、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对调解民事纠纷做了大量工作。“文革”后,法院对基层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了整顿、培训。1980年将民事调解工作移交司法局。1981年至1985年底,司法局共调解民事纠纷8305件,其中婚姻纠纷1284件,占15.5%;继承纠纷494件,占5.9%;赡养、抚养纠纷758件,占9.2%;家庭纠纷472件,占5.7%;房屋、宅基纠纷2784件,占33.5%;债务纠纷149件,占1.8%;生产经营纠纷884件,占10.6%;邻里纠纷239件,占2.9%;赔偿纠纷738件,占8.9%;其他民事纠纷503件,占6%。
平原县1981年至1985年民事调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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