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法制宣传 资料库:平原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原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3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3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0年,司法局设专人分管法制宣传。1984年5月,设立宣传股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法制宣传的形式主要有报告会、广播讲座、举办宣传栏等。1980年至1985年,共举办报告会、广播讲座150场(次),受教育者达28万人次。在“严打”斗争中,自编法制宣传材料23种,印发9200份,出动宣传车60次。1985年组织法律知识考试2次,参加考试人数万余人。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县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都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普法工作。当年11月中旬,举办全县普法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文件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发动干部群众订购了《干部法律常识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订阅了《法制日报》、《山东法制报》。举办全县司法员、调解员培训班6期,继而有计划地开展了对干部、职工、农民的培训,中小学开设了法制常识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