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平原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原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3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3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系日益增强,农村各种承包合同增多,各种经济合同纠纷亦随之增多。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企业、经营者、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县法院于1981年4月建立经济审判庭。当年,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1件、11人。1982年至1984年,审理70件、71人;1985年增加到138件、139人。1981年4月至1985年底,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219件、221人,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17件、其它经济纠纷案件102件,诉讼标的额达人民币171.8万元。
    附:案例
    平原县坊子乡大八里村农民李怀德, 1982年投标承包了本队苹果园13亩,合同明文规定一包10年不变。承包后,李精心管理,果树花盛果累,连年丰收。李每年按期如数交纳承包费。1984年春,果树现蕾期,队长单方宣布废止承包合同,造成纠纷。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依照《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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