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至1985年底,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1480件、11595人,其中婚姻案件7758件,占67.6%;房产纠纷案件1031件,占9%;赔偿纠纷案298件,占2.6%;继承纠纷案398件,占3.4%;宅基纠纷案260件,占2.3 %;财产、债务、寡妇带产案394件,占3.4 %;其它案件1341件,占11.7%。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审理了大量封建婚姻制度造成的婚姻纠纷案。1952年,判决183对夫妻离婚,68个童养媳解除婚约。1955年,审理夫妻离婚案147起。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因生活困难,出现了一些有夫另嫁、早婚和严重包办婚姻现象,引发了大量婚姻纠纷案。
1968年至1972年,法院被撤销,造成民事纠纷得不到审理,致使予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1973年,法院恢复,开始受理民事案件,民事审判工作渐趋正常。
1978年以后,民事案件范围扩大、数量增多,特别是房屋、宅基地、债务、赔偿、继承及赡养、抚养等案件上升。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调整公民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高了民事案件结案率。1978年至1985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317件、2340人。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50年至1985年底,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1480件、11595人,其中婚姻案件7758件,占67.6%;房产纠纷案件1031件,占9%;赔偿纠纷案298件,占2.6%;继承纠纷案398件,占3.4%;宅基纠纷案260件,占2.3 %;财产、债务、寡妇带产案394件,占3.4 %;其它案件1341件,占11.7%。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审理了大量封建婚姻制度造成的婚姻纠纷案。1952年,判决183对夫妻离婚,68个童养媳解除婚约。1955年,审理夫妻离婚案147起。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因生活困难,出现了一些有夫另嫁、早婚和严重包办婚姻现象,引发了大量婚姻纠纷案。
1968年至1972年,法院被撤销,造成民事纠纷得不到审理,致使予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1973年,法院恢复,开始受理民事案件,民事审判工作渐趋正常。
1978年以后,民事案件范围扩大、数量增多,特别是房屋、宅基地、债务、赔偿、继承及赡养、抚养等案件上升。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调整公民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高了民事案件结案率。1978年至1985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317件、23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