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对资敌通敌案件从速审理,从重判决。平原县城解放后,司法科审理的案件多为资敌通敌案、还乡团杀人案和破坏土改运动的阶级报复案。建国初,在“镇反”运动中,平原县成立了镇反临时人民法庭,县委书记任审判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任审判员,依照《惩治反革命条例》,对逮捕的423名各种反革命分子进行审理,判处死刑103人。1950年至1954年,平原县人民法院还审理其它刑事、经济案件1080件、1091人。1955年至1959年,审理的案件多为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分子和反动富农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农业合作化运动案,“肃反”运动中清查出的反革命分子的历史反革命案,以及其它刑事案,共审理反革命案件1477件、1492人,其他刑事案件1414件、1428人。1960年至1965年,审理刑事案件746件、753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30件、13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机构被取消,许多刑事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至1976年,审理刑事案件仅为343件、346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02件、103人。
1980年1月1日起,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至1985年底,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94件、499人,维护了社会治安,保障了人民权益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
在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的“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中,共审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59人,判处死刑5人(含死缓2人),无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320人,劳动教养16人。
附:刑事案例
1962年1月,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震动全县的刘奉泉图财杀人案。案情如下:
1961年3月4日,河北省清河县四家务村小商贩王丙卫,带纸烟由济南返回,行至平原县城,在城关孝信街刘奉泉家中住宿,刘见财即起恶意,当晚深夜趁王熟睡之机,用钢镢将其砸死,并分尸十块,埋于院内。案发后,县公安局将此案侦破,并将刘犯逮捕归案。经县法院审理,判处杀人犯刘奉泉死刑。1962年1月20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在城关公社召开万人宣判大会,对刘犯奉泉执行枪决。
第一节 刑事审判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对资敌通敌案件从速审理,从重判决。平原县城解放后,司法科审理的案件多为资敌通敌案、还乡团杀人案和破坏土改运动的阶级报复案。建国初,在“镇反”运动中,平原县成立了镇反临时人民法庭,县委书记任审判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任审判员,依照《惩治反革命条例》,对逮捕的423名各种反革命分子进行审理,判处死刑103人。1950年至1954年,平原县人民法院还审理其它刑事、经济案件1080件、1091人。1955年至1959年,审理的案件多为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分子和反动富农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农业合作化运动案,“肃反”运动中清查出的反革命分子的历史反革命案,以及其它刑事案,共审理反革命案件1477件、1492人,其他刑事案件1414件、1428人。1960年至1965年,审理刑事案件746件、753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30件、13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机构被取消,许多刑事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至1976年,审理刑事案件仅为343件、346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02件、103人。
1980年1月1日起,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至1985年底,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94件、499人,维护了社会治安,保障了人民权益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
在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的“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中,共审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59人,判处死刑5人(含死缓2人),无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320人,劳动教养16人。
附:刑事案例
1962年1月,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震动全县的刘奉泉图财杀人案。案情如下:
1961年3月4日,河北省清河县四家务村小商贩王丙卫,带纸烟由济南返回,行至平原县城,在城关孝信街刘奉泉家中住宿,刘见财即起恶意,当晚深夜趁王熟睡之机,用钢镢将其砸死,并分尸十块,埋于院内。案发后,县公安局将此案侦破,并将刘犯逮捕归案。经县法院审理,判处杀人犯刘奉泉死刑。1962年1月20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在城关公社召开万人宣判大会,对刘犯奉泉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