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地处平原,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全县总面积1105平方公里,折合土地面积1653156亩,1985年人均占有土地3.93亩,比全省人均占有土地3.15亩高24.76%,是全国人均占有土地15亩的26.2 %。
土地利用状况 农林牧可利用面积130188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8.75%,已利用面积1200364亩,占农林牧可利用面积的92.2%;农村、城镇居民点及工厂用地14609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84%;交通用地4372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5%;河塘沟渠用地161445亩,占总面积的9.77%。
农林牧可利用土地现状 耕地面积1083394亩,占农林牧可利用面积的83.2%,耕地率为65.54%,比全省耕地率46.9%高18.64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2.78亩,比全省人均占有耕地1.42亩高95%;林果地面积9014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92 %,人均占有0.23亩,比全省人均0.29亩低20.7 %;牧草地面积26826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06%;尚未利用的土地10152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7.88%。
尚待开发的土地资源 未利用土地中,盐碱地37911亩,沙地1006亩,其它地62607亩;在已利用的土地中,盐渍化面积仍有318500亩,占耕地面积的29.4 %;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面积278415亩,其利用率仅占60%;耕地垦殖指数较高,但土地仍较瘠薄,氮磷比例失调,有机质缺乏,氮素不足,严重缺磷,影响土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平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亩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