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和渎职行为进行检察,是县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1954年至1978年,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违犯法纪案件260起、263人。1979年至1985年,立案侦查违犯法纪案件19起、20人,决定向法院起诉4起、4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15起、16人。
第三节 法纪检察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和渎职行为进行检察,是县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1954年至1978年,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违犯法纪案件260起、263人。1979年至1985年,立案侦查违犯法纪案件19起、20人,决定向法院起诉4起、4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15起、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