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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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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建国前无消防组织,如遇火灾,村民邻里互援扑救。建国后,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分管,在各村和县属消防单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伍。1975年,公安局始设消防股,在石油公司、棉麻二级站、第一油棉加工厂、县供销社联社、百货公司、储运站、化肥厂、机械厂等8个重点消防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伍。1976年3月,建立平原县公安消防中队,队员为现役军人,下设后勤班、战斗班。1985年,全县共有消防队1180个,其中县公安消防中队1个、重点消防单位专职消防队8个、企业义务消防队126个、农村义务消防队1045个。
设备与器材 建国前,消防工具有水桶、水缸、铁锨。建国后,不断添置先进消防设备和器材。1956年,棉麻二级站购进推拉式消防车1部。1962年,一棉厂、机械厂、百货公司、石油公司等10多个单位开始配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修建水塔、水池,配备专用消防锨、消防水桶等。1970年,全县有消防车、压水机各1部、水龙带340米、手摇灭火机4台、各种灭火器339个。1976年,县公安消防中队配备解放牌水罐泵浦车2部、水罐泡沫两用车1部。到1985年,全县共有消防车5部、消防泵60台、消防水塔60座、消防栓150个、各种灭火器2000多个。
措施 消防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经常性工作。公安局消防股对有消防任务的单位定期检查,进行业务训练。尤其在麦收和棉花收购、运输、加工、贮存期间,各级消防组织把防火列为工作重点。在各棉厂等重点消防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订灭火计划。1981年至1985年,消防队共扑灭火灾38起。
附:平原县张华棉厂火灾录
1982年3月9日14时10分,平原县张华棉厂发生火灾。县公安消防中队接到火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德州地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火警后,先后调动本区公安消防中队、企业专职消防队7支,并向聊城、高唐、临清、济南消防队求援。本县驻军炮团和独立营的解放军干部战士、附近村庄的民兵、周围学校的教师、学生也投入了战斗,县委书记马荣珂和县革委主要领导亲赴现场指挥灭火。经过9个小时的激烈战斗,将大火扑灭,保住了960万斤籽棉。参加这次灭火战斗的有消防车17部、消防干警127名、抽水机数10台、干部群众2000余人。这次火灾烧毁皮棉18.5万公斤,造成经济损失29万元。事故直接责任者棉厂厂长李敏言受到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