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平原监狱设在县衙仪门内西侧,由典史管理。民国4年(1915年)在旧址重修,内为监狱,外为看守所、优待室、望远楼;裁撤典史,设管狱员管理狱事。民国22年(1933年)重修狱墙,分设男监、女监,狱内建有木工厂等。
恩县监狱设在县署西南,原由典史管理,民国初改设管狱员管理。民国4年(1915年)在马号旧址重建新狱,有男狱室11间、女监房9间、教诲室4间、厨房8间、浴室2间,有织布厂、石印室共11间,还有传达室、办公厅等房屋22间;狱内设施较全,当时称“模范监狱”,共有管狱员、看守员11人。
平原、恩县沦陷期间,监狱由日伪警察所管理。
民国32年(1943年)11月,平禹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看守组,驻地在平、禹、临、陵交界地区流动。民国33年(1944年)2月,平原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看守组,驻地在平原五区流动。看守组有时借用民房,有时利用群众地瓜窖关押人犯;形势恶劣时令轻犯暂时回家,形势好转后收回关押。民国35年(1946年)初,人民公安机关接管旧监狱,改看守组为看守班管理监狱。民国36年(1947年)改设看守所管理。1958年,翻修了狱室,增建了办公室。1966年看守所撤销,由公安局政审股代管。1968年由审判组代管。1973年,监狱迁至十字街西南角,设看守所管理。1981年,省公安厅拨款修建新狱。看守所人员每天组织在押人犯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每星期三对人犯开放阅览室,每半月组织人犯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包括政治、文化、技术、法制等;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每季度轮流对人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一次,有时还邀请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干部进行宣传教育。
第六节 监狱
清末,平原监狱设在县衙仪门内西侧,由典史管理。民国4年(1915年)在旧址重修,内为监狱,外为看守所、优待室、望远楼;裁撤典史,设管狱员管理狱事。民国22年(1933年)重修狱墙,分设男监、女监,狱内建有木工厂等。
恩县监狱设在县署西南,原由典史管理,民国初改设管狱员管理。民国4年(1915年)在马号旧址重建新狱,有男狱室11间、女监房9间、教诲室4间、厨房8间、浴室2间,有织布厂、石印室共11间,还有传达室、办公厅等房屋22间;狱内设施较全,当时称“模范监狱”,共有管狱员、看守员11人。
平原、恩县沦陷期间,监狱由日伪警察所管理。
民国32年(1943年)11月,平禹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看守组,驻地在平、禹、临、陵交界地区流动。民国33年(1944年)2月,平原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看守组,驻地在平原五区流动。看守组有时借用民房,有时利用群众地瓜窖关押人犯;形势恶劣时令轻犯暂时回家,形势好转后收回关押。民国35年(1946年)初,人民公安机关接管旧监狱,改看守组为看守班管理监狱。民国36年(1947年)改设看守所管理。1958年,翻修了狱室,增建了办公室。1966年看守所撤销,由公安局政审股代管。1968年由审判组代管。1973年,监狱迁至十字街西南角,设看守所管理。1981年,省公安厅拨款修建新狱。看守所人员每天组织在押人犯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每星期三对人犯开放阅览室,每半月组织人犯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包括政治、文化、技术、法制等;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每季度轮流对人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一次,有时还邀请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干部进行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