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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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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地下党安全 民国29年(1940年),平原抗日民主政权丧失后,个别村长蠢蠢欲动,企图勾结杂团破坏共产党地下组织。为此,柳庄、王达子庄地下党,分别秘密处决了坏分子卢某、伪村长唐某。
民国33年(1944年)夏,五区李当庄、黄庄部分党员被敌人发现。公安人员获悉后,及时将两村5名党员转移到运西解放区。
保卫群众运动 民国33年(1944年),抗日根据地开展减租减息、合理负担和赎地等群众运动。为保卫群众运动,公安人员深入基层,掌握敌人动向,及时予以打击。据不完全统计,自民国33年(1944年)至民国34年(1945年)初,仅五区和四区即逮捕破坏运动的地主、恶霸、特务11名。
民国35年(1946年)下半年,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反动势力顽固反抗,阶级敌人暗中进行各种破坏和报复活动。民国35年(1946年)夏,五区卜吉柳庄群运积极分子× ××一家四口被暗杀,案发后,县公安局局长亲自率领公安干警侦察破案,破案后迅即召开大会,将14名罪犯全部枪决。同年冬,五区郑官屯农会主任遭暗杀后又被扔入井内,公安干警对此案也及时侦破,将6名罪犯公判、枪决。此外,对影响土改的危险分子,如张华村的张度春等,也都交由群众监视或逮捕监禁,从而保证了土改运动的顺利开展。
联防治安 民国政府末期,联庄会维持村庄治安,各村遇有水火盗匪及其它非常事件时,甲长即召集会员除治,邻近村庄会员闻讯后,也即前往协助。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内各村庄以自卫队为主,白天站岗放哨盘查行人,晚上打更巡逻,防匪防特,保卫村庄。
民国35年(1946年)还乡团潜回平原,经常以小股匪徒四处骚扰,行踪诡秘。为此,全县普遍建立联防机构,各村以联防队为主进行防御。联防队员昼夜值勤;实行出门证制度,凭村公所的“路条”通行;对重点人员秘密监控,对重点户突袭清查;制订村内联防公约和各村之间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行动。联防队为保卫新政权,巩固土改成果起了一定的作用。
建国后,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治保会或保卫科负责,主要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农村治保组织在护秋护麦、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铁路治安 民国时期,民国政府在铁路沿线村庄实行保甲制维护铁路安全。
平原沦陷期间,日军在铁路两旁挖防护沟,建岗楼,控制铁路。铁路沿线抗日军民则寻机扒路基、卸道钉、拆桥梁,破坏铁路交通,阻止侵华日军的物资运输。民国34年(1945年)11月17日夜,平禹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200余名民兵,在谢家洼东段铁路,卸掉铁轨螺丝,用自制地雷炸翻日军列车1列,击毙、俘虏日军80余名。
民国35年(1946年)至36年(1947年),为阻止敌人军需物资的运输和兵力调防,人民政府号召沿线群众开展“破路运动”。民国37年(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则组织群众开始保护铁路。
建国后,县公安局和沿线公安派出所(公安员)组织沿线村庄治保会、民兵分段护路,在境内沿线建护路班房45处,配备专职护路员90名。1974年,从公安、交通、民政、企业等单位抽调职工50余名,维护平原火车站货场秩序,1979年撤回抽调人员,改雇临时工50名。1974年至1985年,在货场抓获盗窃分子1249人,缴获赃物折款2.9万余元。同期,护路员排除铁路障碍241次。
禁赌 本县赌博恶习流传已久。解放前,城镇、集市、庙会有公开赌场,农闲季节盛行。赌法有推牌九、掷骰子、打麻将、斗纸牌、顶牛、押宝等10余种。解放后,人民政府严令禁赌,春节期间集中查禁,捣毁赌扬,没收赌具、赌钱,对赌博者批评教育,对惯赌和开设赌局者分别轻重予以拘留、判刑等处罚。民国35年(1946年)至1949年,每年捣毁赌场上百处,逮捕赌徒20余人。建国后,赌风基本煞住,1980年后,赌场又曾出现,党和政府采取措施制止,收到一定效果。
禁毒 鸦片战争前,部分群众染上了吸食贩卖鸦片(俗称“大烟”)、海洛因(俗称“白面”)等毒品的恶习。清末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屡禁不止,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恩县曾设戒烟所提倡戒烟,后因朝廷禁毒不决而停办。民国21年(1932年)7月,恩县又在镇武庙创设戒烟所,后又停办。民国23年(1934年)2月,恩县再设戒烟所,定有戒烟简章,帮助近千人戒除恶习。日伪统治时期,吸毒、贩毒之风较前更烈,农村并有种罂粟者,恩县城有日本人开设的“德丰土膏店”,平原火车站门前毒贩子天天摆摊售毒。
解放后,公安机关严令取缔吸毒、贩毒活动,对吸毒者登记教育,限期戒除;对贩毒者没收毒品,取缔营业。民国36年(1947年)至1949年,平、恩两县拘捕吸毒、贩毒者约120人。民国38年(1949年)7月,《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公布后,人民政府在全县广泛宣传,教育群众禁种罂粟。1952年,为彻底清除吸毒恶习,全县再次开展禁烟肃毒活动,对种植的罂粟一律铲除,私存烟土全部没收。此后,吸毒恶习绝迹。
禁娼 日伪统治时期,平原县城、恩县城、腰站等地有妓女院10处、妓女80余名。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予以取缔。对妓女教育、挽救,进行妥善安置,从此娼妓绝迹。
扫黄 1983年,中共平原县委宣传部会同公安等部门,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对黄色书刊、淫秽录像、录音制品一律查禁没收。是年,收缴违禁书刊4904册。1985年下半年,再次清理整顿音像市场,共收缴违禁录像带180盘、录音带278盘。
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后,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旅店、印刷、刻字、修理、旧货(废品收购)五个特殊行业,登记注册,实行监督管理。对旅店业建立住宿登记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查房制度;对印刷刻字业建立承制审批制度;修理业建立登记、保管、领取制度;旧货业建立凭证买卖、收购制度。1980年,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缩小为旅店、印刷、刻字、旧货四个行业。1985年,登记注册的特种行业有旅店47处,印刷厂(社)13家,刻字社(摊点)5个,废品收购站22处。
危险物品管理 1951年,开始对县直科长以上、区级主要领导人,公、检、法主要业务部门干部,以及经济保卫干部所配带的枪支,由主管部门批准,报公安机关审查建册、登记发证。对持枪证和枪支,实行一年一度验证检查制度。对民间猎枪、汽枪一律打印编号,统一管理。1981年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至1985年,全县打印、登记的民间猎枪1372支、汽枪15支,共收缴子弹51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各种凶器加强管理,对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的方针,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凶器。至1985年,共收缴炸药5公斤、雷管7个、匕首17把。
自行车管理 1976年11月,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开始对自行车进行审查登记、填发执照、打钢字、建档立卡等工作。车管所每年进行一次验证工作,1981年开始,每年验证后换发新车牌。平时买卖交换自行车,均必须到车管所办理领证、换证手续。1977年,已发证管理的自行车54215辆,1981年89325辆,1985年增至161900辆。实行自行车统一管理后,减少了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并提高了破案率。1976年发案42起,1977年减为28起,1984年仅3起;1985年,通过自行车验证,破获自行车被盗案件1起。
外事管理 1951年,平原境内住有外侨14名,其中日侨7名、苏侨5名、朝侨2名,均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迁来本县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对侨民进行登记和建档,实施管理。六十年代,有8名外侨迁出或病故;七十年代3名外侨迁出。至1985年,境内有外侨3名,其中日侨2名、苏侨1名。改革开放以来,在接待港、澳、台胞、侨胞和外宾活动中,公安部门配合外事侨务部门,圆满完成接待、保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