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及民国政府的警政机构 平原县队清同治中叶组建,主要任务是防盗剿匪,维持治安。清末,县队由知县直接领导,有队员39名,民国初年撤销。
恩县民壮 清朝,知县从民间挑选精壮青年组成民壮,主管讼词传达、缉捕罪犯。清初设民壮210名,咸丰、同治年间减为120名,后逐渐裁减,光绪年间仅留30名,专司城门启闭,民国初年撤销。
恩县城守营 清政府用于防守城池的绿营兵。城守营虽为军兵,实如警察,主管缉捕罪犯、维持治安。清初有军兵94名,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后逐渐裁减,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撤销。
警察 平原县警察机构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立,有教练、巡丁21名。宣统二年(1910年),在西关淳熙寺创立巡警教练所,招收警察学生100名。宣统三年(1911年)设区官、巡官和一、二等巡警。民国3年(1914年),区官、巡官改称警佐,县知事兼任警务长,共有警察40余名;在县城内外及火车站设值班岗位7处,在马腰务设警察分所。民国9年(1920年),在县城东门里龙神庙、东关张家店、丁字街福音堂增设卫生警察。民国17年(1928年)改称公安局,地址在旧典史署,设局长、巡官、书记、稽查,一、二、三等巡长,一、二、三等巡警等,共51人;在火车站设公安分局,有警察22人。日军侵占平原县城后,公安局解散。
恩县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立警察局。知县兼任警务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巡警分局,知县兼任正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县城内外设值班岗位8个,共有巡警56名。民国3年(1914年)8月,治安实行分区负责制,全县划为三个区,一区在城内,二区驻四女寺,三区驻旧城,共有巡警112名。民国17年(1928年)2月,与警备队合编为警察所,增设第四区,共有巡警230名。同年8月改称公安局,下设行政、卫生二科,有官、兵、夫79名。民国25年(1936年)5月改称保安队,有队员63名。日军侵占恩县城后,保安队解散。
人民公安 平原公安 民国33年(1944年)2月,平原县抗日民主办事处设看守组。5月,设通讯警卫班。6月,设公安干事1人。民国34年(1945年)9月,办事处改建为人民政府,平原县公安局正式成立,县长兼任局长,下设一、二、三股和保卫队,有官兵64人。民国35年(1946年)2月,县政府驻地由张官店迁往平原县城,另设张官店公安分局。5月,增设城关分局、腰站派出所。民国37年(1948年),张官店分局撤销。1950年1月,平北县公安局并入平原县公安局,改腰站派出所为公安分局,增设王凤楼、崔魏寨、张大隆、二十里铺四个派出所。1952年,撤销城关、腰站分局和王凤楼、崔魏寨、张大隆、二十里铺派出所,设城关派出所。1956年3月,恩县公安局并入平原县公安局,1958年12月德县公安局又并入,公、检、法合为政法公安部,内设办公室和侦察、治安、司法三科。1959年10月,政法公安部撤销,恢复公、检、法体制。1966年,增设恩城、腰站、苏集、林庄、王凤楼、黄河涯、三唐、王杲铺、栾庄九个派出所。1968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管,合署办公,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平原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治安、侦察、审判、秘书4个组。1969年底,只保留城关派出所,其余派出所撤销。1973年5月撤销军管,恢复公安局,内设秘书、政工、预审、治安、检察、政保六股和看守所,增设恩城派出所。1976年3月,增设消防队和三唐、林庄派出所。1978年8月,撤销检察股。1980年8月增设腰站派出所。1982年,全县19个公社均设有派出所。至1985年,公安局内设秘书、预审、政保、治安、政工、经保、消防七股和刑警队、消防队、县中队、看守所、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下辖19个乡镇派出所。
民国34年(1945年)9月,建立平原县公安局公安队,亦称保卫队,民国36年(1947年)有指战员120余人。1952年10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平原县中队。1955年8月,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原县中队。1966年8月,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由县武装部领导。1976年元月重归公安部门领导,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原县中队,至今。
恩县公安 民国32年(1943年)底,恩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公安科。民国34年(1945年)10月改建公安局。民国35年(1946年),先后设旧城、苏留庄、四女寺、董路口四个派出所。1956年3月并入平原县公安局。
平禹县公安 民国32年(1943年)3月,平禹县大队设锄奸科。11月,县政府设看守组。民国33年(1944年)7月建立公安科。民国34年(1945年)8月,改建公安局。民国35年(1946年)5月撤销。
联防机构 保卫团 民国4年(1915年),平原县建立保卫团,在县城设总局,由绅士充任团总。各乡村由乡民组设保卫团。民国5年(1916年),恩县建立保卫团。民国18年(1929年),改设人民自卫预备团,县长兼任团长。民国19年(1930年)取消。
联庄会 是韩复榘治鲁期间组织的民间联防自卫武装团体。山东省政府下发的联庄会暂行章程规定,各县所属各村无论大小均应成立联庄会,每县为一总会,县长为总会长,每区为一分会,区长为分会长,每庄为一甲,以庄长为甲长。民国23年(1934年)12月,平原县成立联庄会员训练处,从各乡挑选20至30岁男青年,分批分期进行训练。民国24年(1935年)恩县成立联庄会员训练处,凡30亩地以上人家的子弟,集中轮训6个月,公家负担衣食。联庄会经费由地方款项开支,总会及各分会每月20元。
自卫队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内各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组建自卫队。民国27年(1938年),平原五区建立区自卫大队、乡自卫中队、村自卫小队。
联防队 平原解放初期,各村组建联防队。县建联防指挥部,区设分部,各村由民兵骨干组成联防队。
治保组织 1952年全县普遍建立基层治保组织,1955年,有治安保卫会(组)942个。1985年,全县有农村治保会1045个,县直单位有治保会(组)114个、保卫科12个。
附:日伪警察机构
民国26年(1937年)10月,日伪维持会内设警务班。11月,改设警务局,下设特务、保安、警务三股。民国28年(1939年)10月,改称警察所,下设一室五系七分所,即督察室、警务系、经济系、警法系、保安系、特务系和县城、炉坊、大务集、卜庄、何家寺、张大隆、仓上分驻所。民国32年(1943年)底,警察扩至200人,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解散。
第一节 机构
清代及民国政府的警政机构 平原县队清同治中叶组建,主要任务是防盗剿匪,维持治安。清末,县队由知县直接领导,有队员39名,民国初年撤销。
恩县民壮 清朝,知县从民间挑选精壮青年组成民壮,主管讼词传达、缉捕罪犯。清初设民壮210名,咸丰、同治年间减为120名,后逐渐裁减,光绪年间仅留30名,专司城门启闭,民国初年撤销。
恩县城守营 清政府用于防守城池的绿营兵。城守营虽为军兵,实如警察,主管缉捕罪犯、维持治安。清初有军兵94名,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后逐渐裁减,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撤销。
警察 平原县警察机构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立,有教练、巡丁21名。宣统二年(1910年),在西关淳熙寺创立巡警教练所,招收警察学生100名。宣统三年(1911年)设区官、巡官和一、二等巡警。民国3年(1914年),区官、巡官改称警佐,县知事兼任警务长,共有警察40余名;在县城内外及火车站设值班岗位7处,在马腰务设警察分所。民国9年(1920年),在县城东门里龙神庙、东关张家店、丁字街福音堂增设卫生警察。民国17年(1928年)改称公安局,地址在旧典史署,设局长、巡官、书记、稽查,一、二、三等巡长,一、二、三等巡警等,共51人;在火车站设公安分局,有警察22人。日军侵占平原县城后,公安局解散。
恩县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立警察局。知县兼任警务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巡警分局,知县兼任正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县城内外设值班岗位8个,共有巡警56名。民国3年(1914年)8月,治安实行分区负责制,全县划为三个区,一区在城内,二区驻四女寺,三区驻旧城,共有巡警112名。民国17年(1928年)2月,与警备队合编为警察所,增设第四区,共有巡警230名。同年8月改称公安局,下设行政、卫生二科,有官、兵、夫79名。民国25年(1936年)5月改称保安队,有队员63名。日军侵占恩县城后,保安队解散。
人民公安 平原公安 民国33年(1944年)2月,平原县抗日民主办事处设看守组。5月,设通讯警卫班。6月,设公安干事1人。民国34年(1945年)9月,办事处改建为人民政府,平原县公安局正式成立,县长兼任局长,下设一、二、三股和保卫队,有官兵64人。民国35年(1946年)2月,县政府驻地由张官店迁往平原县城,另设张官店公安分局。5月,增设城关分局、腰站派出所。民国37年(1948年),张官店分局撤销。1950年1月,平北县公安局并入平原县公安局,改腰站派出所为公安分局,增设王凤楼、崔魏寨、张大隆、二十里铺四个派出所。1952年,撤销城关、腰站分局和王凤楼、崔魏寨、张大隆、二十里铺派出所,设城关派出所。1956年3月,恩县公安局并入平原县公安局,1958年12月德县公安局又并入,公、检、法合为政法公安部,内设办公室和侦察、治安、司法三科。1959年10月,政法公安部撤销,恢复公、检、法体制。1966年,增设恩城、腰站、苏集、林庄、王凤楼、黄河涯、三唐、王杲铺、栾庄九个派出所。1968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管,合署办公,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平原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治安、侦察、审判、秘书4个组。1969年底,只保留城关派出所,其余派出所撤销。1973年5月撤销军管,恢复公安局,内设秘书、政工、预审、治安、检察、政保六股和看守所,增设恩城派出所。1976年3月,增设消防队和三唐、林庄派出所。1978年8月,撤销检察股。1980年8月增设腰站派出所。1982年,全县19个公社均设有派出所。至1985年,公安局内设秘书、预审、政保、治安、政工、经保、消防七股和刑警队、消防队、县中队、看守所、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下辖19个乡镇派出所。
民国34年(1945年)9月,建立平原县公安局公安队,亦称保卫队,民国36年(1947年)有指战员120余人。1952年10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平原县中队。1955年8月,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原县中队。1966年8月,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由县武装部领导。1976年元月重归公安部门领导,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原县中队,至今。
恩县公安 民国32年(1943年)底,恩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公安科。民国34年(1945年)10月改建公安局。民国35年(1946年),先后设旧城、苏留庄、四女寺、董路口四个派出所。1956年3月并入平原县公安局。
平禹县公安 民国32年(1943年)3月,平禹县大队设锄奸科。11月,县政府设看守组。民国33年(1944年)7月建立公安科。民国34年(1945年)8月,改建公安局。民国35年(1946年)5月撤销。
联防机构 保卫团 民国4年(1915年),平原县建立保卫团,在县城设总局,由绅士充任团总。各乡村由乡民组设保卫团。民国5年(1916年),恩县建立保卫团。民国18年(1929年),改设人民自卫预备团,县长兼任团长。民国19年(1930年)取消。
联庄会 是韩复榘治鲁期间组织的民间联防自卫武装团体。山东省政府下发的联庄会暂行章程规定,各县所属各村无论大小均应成立联庄会,每县为一总会,县长为总会长,每区为一分会,区长为分会长,每庄为一甲,以庄长为甲长。民国23年(1934年)12月,平原县成立联庄会员训练处,从各乡挑选20至30岁男青年,分批分期进行训练。民国24年(1935年)恩县成立联庄会员训练处,凡30亩地以上人家的子弟,集中轮训6个月,公家负担衣食。联庄会经费由地方款项开支,总会及各分会每月20元。
自卫队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内各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组建自卫队。民国27年(1938年),平原五区建立区自卫大队、乡自卫中队、村自卫小队。
联防队 平原解放初期,各村组建联防队。县建联防指挥部,区设分部,各村由民兵骨干组成联防队。
治保组织 1952年全县普遍建立基层治保组织,1955年,有治安保卫会(组)942个。1985年,全县有农村治保会1045个,县直单位有治保会(组)114个、保卫科12个。
附:日伪警察机构
民国26年(1937年)10月,日伪维持会内设警务班。11月,改设警务局,下设特务、保安、警务三股。民国28年(1939年)10月,改称警察所,下设一室五系七分所,即督察室、警务系、经济系、警法系、保安系、特务系和县城、炉坊、大务集、卜庄、何家寺、张大隆、仓上分驻所。民国32年(1943年)底,警察扩至200人,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