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原县委员会,建于1950年3月,当时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54年6月,平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各代会终止。1959年10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原县委员会正式成立,1961年7月停止工作。这个期间,政协平原县委员会没有下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委定期研究处理。
1981年1月,政协平原县委员会召开第二届会议后,始建常设机构,县委一名副书记兼任主席,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主席、常委主持,下设办公室,配备办公室副主任1人,办事员1人。1982年2月召开二届二次会议,为有利于议政资政,将委员划分为文化教育组、医疗卫生组、科学技术组、工商组、民族宗教组、文史资料组和侨务对台宣传组。1983年1月,增设提案审查委员会。1984年5月,三届一次会议决定,由1室6组增为1室9组,即:办公室、民族宗教组、工商组、工业科技组、农科一组、农科二组、团结统一组、文史资料组、文化教育组和医药卫生组。1985年底,政协平原县委员会常设机构人员,设有主席1人,副主席2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办事员3人。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原县委员会,建于1950年3月,当时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54年6月,平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各代会终止。1959年10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原县委员会正式成立,1961年7月停止工作。这个期间,政协平原县委员会没有下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委定期研究处理。
1981年1月,政协平原县委员会召开第二届会议后,始建常设机构,县委一名副书记兼任主席,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主席、常委主持,下设办公室,配备办公室副主任1人,办事员1人。1982年2月召开二届二次会议,为有利于议政资政,将委员划分为文化教育组、医疗卫生组、科学技术组、工商组、民族宗教组、文史资料组和侨务对台宣传组。1983年1月,增设提案审查委员会。1984年5月,三届一次会议决定,由1室6组增为1室9组,即:办公室、民族宗教组、工商组、工业科技组、农科一组、农科二组、团结统一组、文史资料组、文化教育组和医药卫生组。1985年底,政协平原县委员会常设机构人员,设有主席1人,副主席2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办事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