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民国34年(1945年) 9月,平原县抗日民主办事处改建为平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腰站迁往张官店。同年12月,县城二次解放后,县府机关由张官店搬入县城。其机构设置有:民政科、财政科、民教科、司法科、公安局和工商局,辖一、三、四、五区,隶属冀南区六专署。民国34年(1945年) 11月,六专署改称二专署。民国37年(1948年)8月,辖区内增设了二区和城关区,财政科改称财经科,民教科必称文教科,工商局改称工商科,增设邮政局。民国38年(1949年) 8月,平原县改属衡水行署管辖;10月,划归山东省渤海区泺北地区。县直机关增设推进社、银行办事处、建设科,辖区未变。
1950年1月,平北县并入平原县,县直机关增设税务局、人民银行、粮食局,改财经科为财政科,邮政局改称邮电局,辖区增加到12个行政区;5月,撤销泺北专署,建立德州专署,平原县改属德州专区。1951年春,推进社改称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7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为9区1镇,县直机关增设财经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953年3月,县政府增设人事科;4月,增设办公室、手工业管理科;5月,文教科改称教育科;12月,财经委员会改称经济委员会。1955年3月,增设计划统计科。同年10月,平原县人民政府改为平原县人民委员会。“文革”期间,建平原县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平原县人民政府重新建立,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有: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物资局、物价局、统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工商局、交通局、邮电局、公社工业局、电业局、工业局、农机局、财留办公室、农业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林办公室、林牧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气象局、广播副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沼气办公室、地震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区划办公室、棉花办公室、县志办公室。
此后,平原县人民政府对所属机构进一步调整:1982年4月,农林办公室改称农林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局;7月,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1983年8月,平原县供销社改称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1月,增设工商银行;5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办公,不再列入县政府所属机构;同时,增设审计局、经济研究中心办公室,物资局改称物资公司,基本建设委员会、公社工业局、外贸局、电业局、工业局、农机局、计划生育局、气象局分别改称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外贸公司、电业公司、工业公司、农机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气象站;6月,增设侨务办公室;7月,农业局、林牧局改建为农牧渔业局、林业局。1985年4月,沼气办公室改称农村能源办公室。
平北县人民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 7月建立(前身是平北县办事处),尹一农任县长。县府机关驻王明川村(现属王凤楼镇),其辖区同平北县办事处。民国37年(1948年)10月,平北县进行区划调整,由原来的5个区划为六、七、八、九、十、十一共计6个区。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科、工商科、粮食局、邮政局。隶属渤海区二专署,1949年6月改属泺北专署。1950年1月,平北县并入平原县。
恩县人民政府 民国34年(1945年)10月,恩县县城解放后,恩县抗日民主政府迁入县城,改称恩县人民政府。刘子蔚兼任县长,先后由副县长夏克、孙毅生、秘书刘乃因主持县府工作。县直部门有: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总务科、公安局、硝磺局、邮政局、人民银行、工商科。隶属冀南行署二专署,下辖一、二、三、八区。民国38年(1949年)8月,恩县改属衡水专署,辖区未变。年底前,县直部门增设农业科、人民武装部和推进社(县供销社前身),撤销了总务科、硝磺局、邮政局和人民银行。1951年,县直机关增设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署和人民法院。1952年增设人事科、粮食局,将教育科、推进社分别改称为文教科、县供销社。同年11月,恩县划归山东省德州专区。1953年后,又增设办公室、邮政局、计划委员会和手工业联社。1954年10月,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
1956年3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恩县,将县城及恩城、吕庄、王杲铺、四女寺等四个区的26个乡(镇)划归平原县。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平原县人民政府 民国34年(1945年) 9月,平原县抗日民主办事处改建为平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腰站迁往张官店。同年12月,县城二次解放后,县府机关由张官店搬入县城。其机构设置有:民政科、财政科、民教科、司法科、公安局和工商局,辖一、三、四、五区,隶属冀南区六专署。民国34年(1945年) 11月,六专署改称二专署。民国37年(1948年)8月,辖区内增设了二区和城关区,财政科改称财经科,民教科必称文教科,工商局改称工商科,增设邮政局。民国38年(1949年) 8月,平原县改属衡水行署管辖;10月,划归山东省渤海区泺北地区。县直机关增设推进社、银行办事处、建设科,辖区未变。
1950年1月,平北县并入平原县,县直机关增设税务局、人民银行、粮食局,改财经科为财政科,邮政局改称邮电局,辖区增加到12个行政区;5月,撤销泺北专署,建立德州专署,平原县改属德州专区。1951年春,推进社改称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7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为9区1镇,县直机关增设财经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953年3月,县政府增设人事科;4月,增设办公室、手工业管理科;5月,文教科改称教育科;12月,财经委员会改称经济委员会。1955年3月,增设计划统计科。同年10月,平原县人民政府改为平原县人民委员会。“文革”期间,建平原县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平原县人民政府重新建立,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有: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物资局、物价局、统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工商局、交通局、邮电局、公社工业局、电业局、工业局、农机局、财留办公室、农业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林办公室、林牧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气象局、广播副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沼气办公室、地震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区划办公室、棉花办公室、县志办公室。
此后,平原县人民政府对所属机构进一步调整:1982年4月,农林办公室改称农林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局;7月,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1983年8月,平原县供销社改称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1月,增设工商银行;5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办公,不再列入县政府所属机构;同时,增设审计局、经济研究中心办公室,物资局改称物资公司,基本建设委员会、公社工业局、外贸局、电业局、工业局、农机局、计划生育局、气象局分别改称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外贸公司、电业公司、工业公司、农机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气象站;6月,增设侨务办公室;7月,农业局、林牧局改建为农牧渔业局、林业局。1985年4月,沼气办公室改称农村能源办公室。
平北县人民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 7月建立(前身是平北县办事处),尹一农任县长。县府机关驻王明川村(现属王凤楼镇),其辖区同平北县办事处。民国37年(1948年)10月,平北县进行区划调整,由原来的5个区划为六、七、八、九、十、十一共计6个区。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公安科、工商科、粮食局、邮政局。隶属渤海区二专署,1949年6月改属泺北专署。1950年1月,平北县并入平原县。
恩县人民政府 民国34年(1945年)10月,恩县县城解放后,恩县抗日民主政府迁入县城,改称恩县人民政府。刘子蔚兼任县长,先后由副县长夏克、孙毅生、秘书刘乃因主持县府工作。县直部门有: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总务科、公安局、硝磺局、邮政局、人民银行、工商科。隶属冀南行署二专署,下辖一、二、三、八区。民国38年(1949年)8月,恩县改属衡水专署,辖区未变。年底前,县直部门增设农业科、人民武装部和推进社(县供销社前身),撤销了总务科、硝磺局、邮政局和人民银行。1951年,县直机关增设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署和人民法院。1952年增设人事科、粮食局,将教育科、推进社分别改称为文教科、县供销社。同年11月,恩县划归山东省德州专区。1953年后,又增设办公室、邮政局、计划委员会和手工业联社。1954年10月,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
1956年3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恩县,将县城及恩城、吕庄、王杲铺、四女寺等四个区的26个乡(镇)划归平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