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民国元年(1912年),平原县衙改称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内除省派1名帮审员外,尚设有总务、民政、财政、司法四个科,各有科员若干人。另设有附属机构劝学所、公款局、警察所、劝业所等。民国2年(1913年),县公署内的帮审改称承审员,并增设承审处。
民国17年(1928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民国18年(1929年),《县组织法》颁布后,平原县列为二等县,设秘书1人;四个科合并为第一科、第二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法警改称政警,设警长1人;另设公安、财政、教育和建设四个局,各局设局长1人,书记1人,科员若干人。民国21年(1932年),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改称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第三科(即原财政局)设科长、会计、书记、事务各1人;第四科(即原建设局)设科长、土木工程师各1人,科员2人,技术员、助理员等24人;第五科(即原教育局)设科长1人,督学、录事、科员各1人。民国25年(1936年),第三科并入第二科,附属机关有合作指导所(1939年设立后归第三科)、戒烟局(民国21年重建)、贫农借贷所(民国21年复立)等。民国26年(1937年)10月,日寇侵占平原县城,民国县政府迁至城南张官店。
原恩县公署(政府)的机构设置与平原县基本相同。
职掌 县长(知事)综理县政,秘书掌理县政府(公署)人员调配、机要文件、印信、铨叙考绩和县长指定的杂项事务;第一科管理警卫、地方选举、礼仪、社会救济、统计和民事纠纷等;第二科掌理财政开支和预决算;第三科管理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农林、工商、度量、气度和电气事业;第四科主管教育事业。
平原县民国时期县公署知事更迭表
(续表)
(续表)
附:日伪政权
平原县维持会 民国26年(1937年)10月13日,由吉野带领的一支侵华日军侵占了平原县城。不久,平原县维持会建立,路品三任会长,洪明三任副会长,张彦明等为委员。民国27年(1938年)初撤销。
平原县日伪公署 民国27年(1938年)初,撤销平原县维持会后建立日伪县公署,由日本人伊泽任顾问,文林甫(1938年春至1939年1月)、张子成(1939年1月至1939年2月)、王成凯(1939年2月至1941年)、马诚良(1941年至1944年)、徐寅(1944年至1945年初)、钱瑞同(1945年初至1945年8月)先后任日伪公署知事。日伪公署内设财政、建设、教育三个科和警务局、保卫团、征收处、新民教育馆等机构。民国34年(1945年) 8月,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平原县日伪县公署于10月县城第一次解放时消亡。
恩县维持会 民国26年(1937年)11月15日,日军桑田中队侵占了恩县城。民国27年(1938年)3月,原恩县城关镇镇长、商会会长马洪儒等投靠日军,建立了维持会,郭连璧任会长。
恩县日伪公署 民国27年(1938年)6月,恩县维持会改为伪恩县县公署,先后由张子成(1938年6月至1939年1月)、王化三(1939年1月至1942年)、吴吉甫(1942年至1943年)、孟宜轩(1943年至1944年)、王化三(1944年至1945年10月)任伪公署县知事。伪县公署内设宣传、教育、建设、民政、财政五个科和征收处、警察总所、伪兵大队总部、金库等机构。民国34年(1945年)10月25日,恩县城被收复,日伪政权消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