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人大于1981年1月15日选举产生常委13人,九届人大于1984年5月19日选举产生常委15人。1981年2月,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1984年5月增设调研科、联络科,共配备专职干部12人。
代表联络 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常务委员采取通信、走访、开座谈会、发学习材料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对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时予以研究答复。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将238名代表划分为23个联络组,建立制度,定期活动。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也分别参加代表联络组的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编印《工作简讯》20期,与代表联络组沟通情况,保持了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
提案处理 人大常委会建立以前,代表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八届人大后,每次代表会议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立案,并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后,由常委会按提案性质分类,分别交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常委会及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提案办理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同时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每次会议的提案,多在三个月左右办结。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由常委会向会议报告提案处理情况。八届人大召开了四次代表大会,九届人大召开了二次代表大会,共提出提案(无议案,均为意见、批评、建议)421件。办理结果:得到解决的168件,占39.9%;基本得到解决的115件,占27.3%;需要解释说明的和暂时无条件解决以后有条件时解决的138件,占32.8%。
调查研究和视察 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搞专题调查视察活动2—3次。调查视察内容以当时的工作重点而定。1984年11月下旬,常务委员会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指示精神的基础上,就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粮食转化、发展第三产业问题,分五个组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共35次,参加人员155人。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交县政府参照实施。通过调查视察,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监督“一府两院” 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权力,对“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除代表会议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外,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改革、发展乡镇企业、学校改貌、市场物价、城镇卫生、食品卫生、社会治安、财政工作、代表提案处理、普及法律常识等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听取法院、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犯罪情况的汇报。每次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第五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八届人大于1981年1月15日选举产生常委13人,九届人大于1984年5月19日选举产生常委15人。1981年2月,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1984年5月增设调研科、联络科,共配备专职干部12人。
代表联络 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常务委员采取通信、走访、开座谈会、发学习材料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对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时予以研究答复。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将238名代表划分为23个联络组,建立制度,定期活动。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也分别参加代表联络组的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编印《工作简讯》20期,与代表联络组沟通情况,保持了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
提案处理 人大常委会建立以前,代表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八届人大后,每次代表会议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立案,并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后,由常委会按提案性质分类,分别交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常委会及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提案办理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同时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每次会议的提案,多在三个月左右办结。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由常委会向会议报告提案处理情况。八届人大召开了四次代表大会,九届人大召开了二次代表大会,共提出提案(无议案,均为意见、批评、建议)421件。办理结果:得到解决的168件,占39.9%;基本得到解决的115件,占27.3%;需要解释说明的和暂时无条件解决以后有条件时解决的138件,占32.8%。
调查研究和视察 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搞专题调查视察活动2—3次。调查视察内容以当时的工作重点而定。1984年11月下旬,常务委员会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指示精神的基础上,就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粮食转化、发展第三产业问题,分五个组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共35次,参加人员155人。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交县政府参照实施。通过调查视察,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监督“一府两院” 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权力,对“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除代表会议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外,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改革、发展乡镇企业、学校改貌、市场物价、城镇卫生、食品卫生、社会治安、财政工作、代表提案处理、普及法律常识等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听取法院、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犯罪情况的汇报。每次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