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质量监督与检查 资料库:平原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原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3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3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9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命令》,改16两秤为10两秤。1962年至1965年普遍展开,“文革”时期暂停。到1979年彻底完成。1978年12月,国家通知中药计量由两钱改为克、毫克,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全面完成。
    1977年县计量所建立后,每年对市场度量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中以1978年这次规模最大。普检、普修了全县财贸系统的衡器2526台(件),使合格率从40 %上升到80%以上。同时,每年在麦季征购及棉花收购之前对衡器普遍进行标定。1979年,对从事衡器生产及维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考核。1980~1981年,对化肥厂生产的氨水进行质量检验;对外贸收购的羊毛、兔毛进行质量检验。1982年杆秤实行定量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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