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部分资本家视政府对他们的扶助、让步为软弱可欺,暗地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国家针对这些情况,于1952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这一运动对进一步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起到了积极有利的作用。1953年以后,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运用法律手段查处了一批严重破坏粮、棉统购统销政策的投机倒把案件,六十年代国家把打击投机倒把作为工商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因此投机倒把活动少而隐敝。
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不法工商业户钻政策的空子,投机倒把活动又有所抬头。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全县查获投机倒把大案,要案41起,罚没金额5.5万元。1983年以后,又查处了一些非法倒卖汽车、钢材、化肥、电视机等重要物资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案件,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平原县1982年工商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人
注:资金总额=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年末自有流动资金。
平原县1984年工商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人
注:资金总额=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年末自有流动资金。
平原县1985年全民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
平原县1985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登记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