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个体经营管理 资料库:平原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原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2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2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初,全县有私商2550户,3835人。1951年2月,对全县2029户私营工商户进行重估财产、清产核资。1956年2月,全县2270户,2846名私商,有1924户,2369人分别加入到国营、供销社、合作店(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个体中,基本完成了对个体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私营工商业被取消,只有个体小商贩赶集串乡,工商部门只收取少量管理费。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商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批判,禁止营业。 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经商个体户迅速增加。1982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083户。1984年7月,成立平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1985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497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