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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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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经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体生产经营,无计划管理。靠价值规律由市场调节经济运行。建国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逐步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国民经济随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平原县1955年3月建立计划统计科, 1956年8月建立计划委员会,行使计划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能。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编制下达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计划管理采用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计划,对集体、个体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实行间接计划,运用经济杠杆,采取经济措施,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年)及以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取代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制度。这种计划管理体制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这种计划管理体制不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逐步实行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至1985年,仅有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人口出生、粮油征购、棉花收购及其他个别农副产品收购调拨下达指令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