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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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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科研机构建立较早,变化频繁,虽然大部分机构因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或变迁或解体,但对于推动全县科学技术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农科所 平原县农科所建于1958年底,全所共2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六个研究组:水稻组、棉花组、粮食作物组、蔬菜组、畜牧组、农机组。1960年,水稻组指导刘屯万亩稻田方开发试验,为平原县碱地种水稻开创了先例。粮食作物组在省农业科学院的指导下,推广繁育了高产玉米良种“鲁39”、“大马牙”、“金皇后”和“唐山白”等。农科所创办初期,举办了四期科技人员培训班,历时二年,培训农村知识青年250多人。1961年以后,人员逐渐减少,到1962年春,人员大都调离,平原县农科所停办。
1979年春,根据平革发〔1979〕4号文件精神,县革委决定重建平原县农科所,公布了3名组建人员,在东农场购买了40亩地作为实验基地,不久又接到“县级不设农科所”的通知而停建。
农机所 1979年2月,根据平革发〔1979〕4号文件精神,平原县农机局建立了平原县农业机械研究所(简称农机所),由6人组成,设所长1人。农机所成立后,主要从事农机具的革新与改良,先后研制了“马拉棉花点播机”、“中耕器”、“撒粪车”、“马拉小麦播种机”、“地瓜收割机”等。这些革新的农机具,当时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1984年4月,机构改革后,农机局改称农机公司,撤销农机所,设机务股管理农业机械。
医科所 1959年,根据《中共平原县委关于建立科技组织的决定》成立平原县医学科学研究所,地点在县人民医院,将县人民医院改为医科所附属医院(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医科所成立后,对于研究治疗疑难病症,开展中西医结合,起到了积极作用。1961年,撤销医科所。1979年3月,根据平革发〔1979〕4号文件精神,重新建立平原县医学科学研究所,隶属县卫生局。有工作人员2名。医科所建立后,组织县内外有专长的医务工作者举办讲座10余次(邀请外地专家4次)。针对全县脑血管病发病率较高的情况,编印了《脑血管病诊断及治疗(资料摘录)》一书,在《平原科技》1979年第二期上开辟专辑,介绍有关脑血管病防治的学术报告和论文,对控制和治疗脑血管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84年4月机构改革后,医科所撤销。
药检所 1979年3月,根据平革发〔1979〕4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平原县药品检验所,隶属于县卫生局。有科研工作人员4名,设所长1人。药检所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通过仪器化验等手段,对境内药品进行质量监测,每半年对进境药品进行一次普查,对不合格的药品提出处理意见。1985年,检查了本县使用的164种药品,发现70多种不合格,占检查总数的43%,及时采取了处理措施,保证了用药安全。
中医药研究会 1956年10月17日,建立平原县中医药研究会,有会员15名。其宗旨是继承祖国遗产,研究用中医中药防治地方病和传染病。1959年,县长兼任研究会主任,各公社都建立了中医药研究组织,通过采风访贤,搜集整理民间验方,编辑出版了《中医药验方秘方集锦》第一集。1961年搜集到土、单、验方197个,编印成单行本,由县卫生局在全县推广应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研究会停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