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衙、县政府或设工房,或设建设科,只负责公共建筑物的建筑施工。解放后,平原县人民政府财政科(1947年9月改名财经科)管理建筑施工。1950年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管理建筑施工。1956年10月,县建设科撤销后,由县手工业联合社管理建筑施工。1958年以后,先后由县工业交通局、工业交通部、工业局管理建筑施工。1975年7月,平原县城乡基本建设局具体负责管理建筑施工。1981年1月,基建局改名为基本建设委员会,由其管理建筑施工。1984年5月,基本建设委员会改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建筑工程管理科负责管理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管理的范围:一是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二是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禁止无证施工;三是签发开工报告,验收竣工工程。从1981年到1985年,审批的建筑施工项目22个,总投资额为467.63万元,施工、竣工面积约为23816.79平方米,单项工程合格点在80%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优良率在30 %以上。
第四节 建筑施工
建国前,县衙、县政府或设工房,或设建设科,只负责公共建筑物的建筑施工。解放后,平原县人民政府财政科(1947年9月改名财经科)管理建筑施工。1950年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管理建筑施工。1956年10月,县建设科撤销后,由县手工业联合社管理建筑施工。1958年以后,先后由县工业交通局、工业交通部、工业局管理建筑施工。1975年7月,平原县城乡基本建设局具体负责管理建筑施工。1981年1月,基建局改名为基本建设委员会,由其管理建筑施工。1984年5月,基本建设委员会改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建筑工程管理科负责管理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管理的范围:一是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二是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禁止无证施工;三是签发开工报告,验收竣工工程。从1981年到1985年,审批的建筑施工项目22个,总投资额为467.63万元,施工、竣工面积约为23816.79平方米,单项工程合格点在80%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优良率在3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