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建筑设计 资料库:平原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原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2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2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解放前,县内建筑业没有专业设计机构。1951年,县建筑队配专职设计人员,设计模式仍为传统性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起脊瓦房。1951年,平原县建筑合作社成立后,社内设立建筑设计小组,只为本社建筑施工服务,已具有砖石结构和砖混结构大跨度房屋的设计能力。1958年,县建筑公司内设设计组,具备了钢混结构二层、三层楼房的设计能力,并且已能按照用户意愿,本着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1981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业务科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并对外开展设计业务。1983年11月,平原县建筑设计室成立,设计人员3名,隶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业务科,开展建筑设计业务并监督建筑设计工作,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制止无证设计和规划外设计的建筑施工。1985年,设计室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工程师2人,全年承担建筑设计项目14个,设计建筑面积1.8万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