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建筑队伍 民国34年(1945年)冬,平原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把120名木工和瓦工组织起来,成立了建筑队。1951年,建筑队进行整编后改名为建筑合作社,有社员34名,临时工100多人。1957年,建筑合作社社员增加到185人,年产值43.3万元。1958年初,工业体制改革,恩城镇建筑合作社并入县建筑合作社,社员共计378人,在业务上归德州地区建筑公司管理。1958年当年,建筑合作社又改称为平原县建筑公司,归县财政局管理。当时,建筑公司有六级工34名、五级工56名、四级工117名,三级工(含临时工)以下的800多名。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职工精减下放,到1963年只有80多名职工。后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建筑队伍的人数逐渐增多。1970年,建筑公司的职工增加到200多人。1975年7月,建筑公司隶属新建立的基本建设局管理。当时,建筑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0万元,年建筑安装量达150多万元。1985年底,建筑公司有职工476人,其中八级工4人,七级工26人,六级工74人,五级工以下的372人,年建安量为479万元。
乡村建筑队伍 建国前后,全县有个体建筑工匠5000人,多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承建公共或私人建筑物。1958年公社化以后,部分乡村工匠经生产队批准加入公社建筑队;多数工匠由生产队安排,帮助社员建房修院。1960年,公社建筑队解散。1980年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建房人家的增多,农村形成了一批乡镇的建筑队。1984年底统计,全县乡镇建筑队有16个,从业人员1424人;农村个体建筑队39个,从业人员981人。在乡村建筑队伍中,有600多人相当于六级工,500多人相当于五级工。乡镇建筑队在业务上、技术上归县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他们不仅能承包县内建筑工程,而且能承建外地的建筑工程。平原镇、寇坊乡和坊子乡等6个乡镇的建筑队,在技术和设备上与县建筑公司不相上下,1985年共完成产值784万元。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县属建筑队伍 民国34年(1945年)冬,平原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把120名木工和瓦工组织起来,成立了建筑队。1951年,建筑队进行整编后改名为建筑合作社,有社员34名,临时工100多人。1957年,建筑合作社社员增加到185人,年产值43.3万元。1958年初,工业体制改革,恩城镇建筑合作社并入县建筑合作社,社员共计378人,在业务上归德州地区建筑公司管理。1958年当年,建筑合作社又改称为平原县建筑公司,归县财政局管理。当时,建筑公司有六级工34名、五级工56名、四级工117名,三级工(含临时工)以下的800多名。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职工精减下放,到1963年只有80多名职工。后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建筑队伍的人数逐渐增多。1970年,建筑公司的职工增加到200多人。1975年7月,建筑公司隶属新建立的基本建设局管理。当时,建筑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0万元,年建筑安装量达150多万元。1985年底,建筑公司有职工476人,其中八级工4人,七级工26人,六级工74人,五级工以下的372人,年建安量为479万元。
乡村建筑队伍 建国前后,全县有个体建筑工匠5000人,多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承建公共或私人建筑物。1958年公社化以后,部分乡村工匠经生产队批准加入公社建筑队;多数工匠由生产队安排,帮助社员建房修院。1960年,公社建筑队解散。1980年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建房人家的增多,农村形成了一批乡镇的建筑队。1984年底统计,全县乡镇建筑队有16个,从业人员1424人;农村个体建筑队39个,从业人员981人。在乡村建筑队伍中,有600多人相当于六级工,500多人相当于五级工。乡镇建筑队在业务上、技术上归县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他们不仅能承包县内建筑工程,而且能承建外地的建筑工程。平原镇、寇坊乡和坊子乡等6个乡镇的建筑队,在技术和设备上与县建筑公司不相上下,1985年共完成产值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