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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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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建国前,农村中的绝大多数人家的住房小而窄,每间在10平方米左右。除少数富庶人家住房较为宽敞外,多数人家住房十分拥挤。建国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居住条件逐步改善,住房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建住房迅速增多,每间15—20平方米。1982年至1985年,全县新建住房72万平方米,总投资为2544万元。1985年底,全县农村住房有661400间,总计9941000平方米,其中楼房1050平方米,砖木、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1992500平方米,其它结构的住房7838500平方米,人均住房1.7间,25.5平方米。
住房结构 建国前,农村只有少数富足人家的住房为砖木结构起脊瓦房,多数贫苦农民的住房均为土顶平房。建国后,农村经济发展,群众住房结构不断改善。建国初期,砖基坯墙起脊瓦房不断增多。六十年代中期以后,“硬包皮”(红砖包坯墙)逐渐多起来,白灰挂里代替了黄土抹墙,玻璃窗取代了木棂小窗。八十年代以来,石基砖木结构起脊瓦房大量增加,砖混结构起脊出厦瓦房逐年增多,对开或四开大玻璃窗,对开玻璃屋门或对开挂耳玻璃屋门,门窗高大,屋内宽敞明亮,有个别农户建起二层楼房。
住房布局 建国前,农村住房大多数是“三合院”或“四合院”,北屋三间两挂耳,东西偏房各为两间或三间,与北屋相比较为短小,独门独院。建国后,两挂耳式的北屋逐渐减少,较高大的北屋逐年增多。到八十年代初,农村住房布局多为北屋四间或五间,偏房带角门,独门大院,砖石影壁墙,一般占地250平方米左右,有的占地8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