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 建国初期,平原县银行结算方式沿用建国前的汇兑结算,并推行使用支票往来、转帐通知书、专用支票等。1953年,试行托收承付、报付和支票、托收与承付。1956年4月,开始在农业合作社推行非现金结算。1959年9月后,按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结算方式结算:异地结算分托收承付和汇兑2种;同城结算分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限额支票、支票、计划结算等6种。其中支票结算又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行结算方式:异地分为托收承付、汇兑、限额结算、信用证、委托收款等5种;同城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委托付款结算、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等5种。
管理方法 开立帐户,银行对开户先行审查,严格开户手续。对租借帐户等不法作法进行阻止。1958年,银行一度去消对开立帐户的审查,结果造成帐户管理混乱。1959年纠正了这一错误作法,对已开立的帐户进行审查清理,按照开户规定,符合的保留,不符合的注销旧户,开立新户。1979年以后,放宽了开户条件,对企业划小核算单位也同意开户。到1985年底,共有800个单位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各种帐户830户。
柜面监督 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查,防止透支,资金挪用和计划外采购。
严格结算纪律 结算原则是: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结算纪律是:不准相互托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现金,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为维护购销双方利益,银行对延期付款执行罚款的规定,对签发空头支票、长期拖欠货款不讲信用的单位,除罚款外,停止使用支票及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八节 结算管理
结算方式 建国初期,平原县银行结算方式沿用建国前的汇兑结算,并推行使用支票往来、转帐通知书、专用支票等。1953年,试行托收承付、报付和支票、托收与承付。1956年4月,开始在农业合作社推行非现金结算。1959年9月后,按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结算方式结算:异地结算分托收承付和汇兑2种;同城结算分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限额支票、支票、计划结算等6种。其中支票结算又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行结算方式:异地分为托收承付、汇兑、限额结算、信用证、委托收款等5种;同城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委托付款结算、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等5种。
管理方法 开立帐户,银行对开户先行审查,严格开户手续。对租借帐户等不法作法进行阻止。1958年,银行一度去消对开立帐户的审查,结果造成帐户管理混乱。1959年纠正了这一错误作法,对已开立的帐户进行审查清理,按照开户规定,符合的保留,不符合的注销旧户,开立新户。1979年以后,放宽了开户条件,对企业划小核算单位也同意开户。到1985年底,共有800个单位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各种帐户830户。
柜面监督 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查,防止透支,资金挪用和计划外采购。
严格结算纪律 结算原则是: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结算纪律是:不准相互托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现金,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为维护购销双方利益,银行对延期付款执行罚款的规定,对签发空头支票、长期拖欠货款不讲信用的单位,除罚款外,停止使用支票及托收承付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