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库存限额 对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核对库存限额,使现金及时集中到银行。1985年,在人民银行开户的单位190家,核定库存限额5.7万元;在农业银行开户单位130家,核定库存限额1.3万元;在基层营业所开户的单位500家,核定库存限额5万元。
实行工资基金监督与管理 自1960年开始,银行凭劳动部门审核的工资计划监督支付。“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被废除。1977年11月,国务院重新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后,这一制度重新恢复。到1985年,全县接受工资监督的单位830个,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批准的工资总额,其中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奖金等。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发生变化时,由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主管部门下达调整工资指标后,银行才予以支付。
控制现金投放 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现金开支,除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救济抚恤金、助学金、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丧葬补助、差旅费及收购部门支付给私人交售的农付产品款等,其它开支一律采用转账结算。1985年,农业银行还紧缩银根,控制了大额贷款。如对超万元贷款压回到万元以内,农户贷款最多不超过三千元,并采用担保贷款及抵押贷款办法,控制了大量现金投放。
回笼货币 1981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银行一方面紧缩信贷规模,对大额现金支出严格把关,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商业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搞好商品货币回笼和大力组织储蓄及收回陈欠和到、逾期贷款。
平原县历年货币流通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