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 清末至“七七”事变期间,县城内有钱庄9家,原恩县城内有钱庄3家,其中合资经营的4家,独资经营的8家。经营范围,主要办理存款、放款、县内外汇兑及发行“钱票”。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占平原县、恩县后,各钱庄先后倒闭。
平原县、恩县民国时期钱庄情况表
(续表)
中国人民银行平原县支行 1950年1月,冀南银行平原县办事处、北海银行平北县办事处合并后,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平原县支行,是年初并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平原县支行腰站营业所。1952至1953年,先后建立了王凤楼、城关、王村店、三唐、前曹、王庙、仇庄7个营业所。1954年仇庄营业所撤销。1956年,原恩县的恩城、王杲铺、董王庄、四女寺4个营业所并入平原县。1958年设置王打卦、林庄2个营业所。1964年,董王庄、四女寺2个营业所划归武城县。1979年按行政区设置19个基层营业所。1980年,营业所全部划归农行。
中国工商银行平原县支行 1984年初由人民银行析出分设,在县城驻地下设铁路东、青年路、车站街3个储蓄所,主要办理工商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1985年,有信贷基金151.8万元,存款余额2798万元,贷款余额2660万元,盈余86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平原县支行 1955年11月建立,专门统管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1957年4月撤销,其业务并于人民银行。1964年1月重新建立, 1965年11月又合并于人民银行。1980年再次恢复,并将原中国人民银行平原县支行在乡镇建立的19个营业所全部划归农行管理。1985年,农行有信贷基金1525.4万元,年末存款余额8095万元,放款余额31314万元,盈余728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原县支行 1979年9月建立,专门办理基建拨款,按计划使用建设资金,办理建筑企业的贷款和基本建设结算业务。1985年,年末存款余额553万元,贷款余额903万元,办理地方级拨款14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平原县支行附设信托部1984年10月建立,专门办理委托存贷款,信托存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年末存款余额177万元,贷款余额84万元。1985年,存款余额221万元,贷款余额130万元,结益7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平原县支行信托部 1985年建立并开始办理信托业务,年末存款余额107万元,贷款余额95万元。
信用合作社 1952年在腰站镇开办第一个信用合作社。1953年底,全县各区、乡普遍建立,至1954年底,入股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0%以上。1965年,全县有信用合作社56个,职工119名。此后,随着行政区划变动,信用合作社有增有减。到1985年,全县共有信用合作社19处,信用站408个,职工173人,自有资金115.6万元(其中股金9.7万元,历年积累105.9万元),存款余额6934万元(其中转存银行6285.4万元),贷款余额1113万元,盈余135.6万元。
附:典 当
益茂当铺于清咸丰年间开设,地址在县城内十字街西北角,即现电影院处。以收取急需用款人的衣物等动产作质押,以高利牟取盈利。民国时期,由于国民政府对典当业加以限制,于民国24年(1935年)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