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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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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县内官员、杂役的薪俸,驿站的费用及部分亭堂的修缮费等。据乾隆十三年《平原县志》记载,年留支银13647.4两。
民国时期的县财政支出,用于治安保卫方面的占较大比重。民国19年(1930年),预算支出122065元,其中治安保卫方面(包括公安局、警察队经费和自治费、保卫团费) 49408元,占40.5%;教育方面50000元,占40.9%;经济建设方面6640元,占5.4%。民国23年(1934年),预算支出139805元,其中治安保卫方面(包括公安局、民团、联庄会经费和自治费)59832元,占42.8 %;教育方面56000元,占40.1%;经济建设方面13540元,占9.7%。
平原县民国时期几个年份支出预算
单位:元

(续表)

建国后,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有支援农业、文教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行政管理费四项。1954年至1985年,累计预算内总支出21444.3万元。其中,支援农业3795.3万元,占17.7 %;文教卫生事业费8099.4万元,占37.8%;抚恤和社会救济3508万元,占16.4%;行政管理费3698.2万元,占17.3%;其它支出2343.6万元,占10.9 %。上解支出为5333.5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后四年,即1954~1957年,预算内总支出634.7万元,年均158.7万元。四年中,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97.3万元,占46.8%;行政管理费支出245.9万元,占38.7%。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即1958~1962年,预算内支出3241.6万元,年均648.3万元。
三年调整时期,即1963~1965年,预算内支出2087.2万元,年均695.7万元。三年中,支援农业294.5万元,占14.1%;文教卫生事业费422.1万元,占20.2 %;抚恤和社会救济1082.1万元,占51.8%;行政管理费234万元,占11.2%。
“文革”时期,即1966~1975年,预算支出4785.1万元,年均478.5万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即1976~1980年,预算内支出4421.3万元,年均884.3万元。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即1981~1985年,预算内支出为6274.4万元,年均1254.9万元。五年中,支援农业448.5万元,占7.1%;文教卫生事业费2856.7万元,占45.5%;抚恤和社会救济399万元,占6.4%;行政管理费1179.5万元,占18.8%;其它支出1390.7万元,占22.2%。
1979年后,预算内支出超过千万元。由于其它支出包揽的项目增多,故支出额巨增。
平原县建国后预算内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续表)

预算外支出,1956至1985年,预算外总 支出1654.2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工业、支农、支援社队企业、城市维护、公房管理、交通邮电、人民防空等支出)1241.2万元,占75%;文教卫生科学事业支出(包括文化、教育、通讯广播、卫生、体育等支出)227.2万元,占13.7%;行政管理费支出60.5万元,占3.7%;上解支出23.7万元,占1.4%;其它支出101.4万元,占6.1%。
平原县预算外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有些年份支出细目无考。
平原县1 9 5 4~1 9 8 5年县级财政收支状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