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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特产品收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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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收购 民国时期,全县棉花种植面积7~9万亩,年产籽棉350~400万公斤。农民除少量自用外,大部拿到集市出售。县城有私人行庄收购,较大的行庄有义兴诚、太行、明德、福东等20余家。原恩县城内有东泰、义记等花行10余家。这些行庄,有的为厂方代购,有的自营运销。抗战胜利后,平原县棉花集散地腰站、张华、马腰务等地,开设大小花行41家。收购的棉花销往青岛、济南、天津等地。
平原县解放后,山东省棉麻公司于民国37年(1948年)在平原设收花处,由贸易公司经营。1949年收购皮棉175万公斤。1950年贸易公司分出花纱布公司,并在腰站、苏集、前曹、张士府、恩城设收购站。同时委托供销社代购棉花。1950年9月起,由供销社统一收购。
1951年推行赋棉制,实行指令性计划种植,发放定金。1954年9月,棉花被国家列为一类农产品,实行统购,取消自由买卖。是年收购皮棉240万公斤。1958年以后,允许棉农每人自留皮棉0.75~1.0公斤,其余全部卖给国家。这项规定一直延续到1980年。
棉花收购,历来贯彻“快收、多收、收足”的方针。从1957年开始,棉花推行集中分级、集中成件、集中交售。1958年,全县收购皮棉555万公斤。六十年代改为“五自一交”,即自收购、自加工、自剥绒、自榨油、自成件,向国家交售皮棉。既减轻国家仓储压力,又增加农民收益。1965年收购皮棉320万公斤。1971年棉花收购增至570万公斤。后因产量下降,收购量减少。最低的1977年仅收购皮棉100多万公斤。
1978年后,国家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大大激发了农民植棉积极性,植棉面积迅速扩大,收购量明显上升。1983年收购皮棉3115万公斤;1984年收购皮棉4250万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是年,由于棉花收购政策调整、价格下调,1985年收购皮棉减少到2175万公斤。
销售 建国前,棉花均由私商贩销。建国后,按省计划调拨供应。皮棉以就近调给济南、青岛、上海为主。五十年代每年计划内调出100—150万公斤,其余按计划外调出。五级以下皮棉加工成絮棉供应城镇民用或救灾。短绒供应工业作原料。
价格 民国时期,棉花价格随供需情况和时局变化而起伏波动。民国初年,每百公斤籽棉折值小米约150公斤。日伪统治时期,每百公斤籽棉折值小米148公斤左右。抗战胜利后,每百公斤籽棉折值小米160至180公斤。
建国后,1950年四季度,每五十公斤标准级皮棉(品级为三级,棉绒长度27毫米的皮辊棉,简称327)78元(新人民币),折值小米325公斤;1951年四季度,每五十公斤标准皮棉84元,折值小米350公斤;1952年四季度,每五十公斤标准级皮棉82.5元,折值小米344公斤;1953年四季度,每五十公斤标准级皮棉77.4元,折值小米322.5公斤。
1954年9月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同时,逐步提高收购价格。是年每五十公斤标准级皮棉80元。1963年,每五十公斤标准级皮棉88元。1972年,每五十公斤标准级皮棉价格为103.5元。1978年,每五十公斤标准级皮棉价格提高到115元。
1979年,国家规定自8月1日起,标准级皮棉每五十公斤收购价由原来的115元提高到132.5元。另增加以115元为基数5%的北方棉区价外补贴5.75元。超包购级内部分加价30%(全县包购基数为500万公斤),国家实际收购牌价为138.25元。并规定包购基数内,每0.5公斤皮棉奖售化肥1公斤;超基数每超交0.5公斤皮棉奖售化肥0.5公斤、粮食1公斤。是年,本县皮棉实际收购牌价为133.2元,加价后平均每五十公斤皮棉159.71元。
1980年,国家规定,标准级皮棉在每五十公斤132.5元的基础上提高10%,收购价为153.10元(其中北方棉区价外补贴7.3元)。超包购级内部分按“倒三、七”加价30% (即30%%按牌价,70 %按牌价加价30 %计算)。是年本县皮棉实际收购牌价为168.33元,加价后平均每五十公斤皮棉209.01元。比上年每五十公斤增加49.3元。
1981年,国家收购价格及政策未变。是年本县每五十公斤皮棉实际收购牌价为155.5元,加价后平均每五十公斤皮棉198.39元。比上年每五十公斤减少10.63元。
1982年,国家收购价格及政策未变。是年本县每五十公斤皮棉实际收购牌价为168.66元,加价后平均每五十公斤皮棉213.85元。比上年每五十公斤增加15.46元。
1983年,国家规定:棉花收购加价不分包购基数(全县500万公斤)内外,全额实行“倒三、七”比例加价30%。是年,国家规定每五十公斤收购价格仍为153.10元。本县每五十公斤皮棉实际收购牌价为166.46元,加价后每五十公斤皮棉收购价格为201.42元。比上年每五十公斤减少12.43元。
1984年,国家实行比例法加价。在标准级皮辊棉每五十公斤153.10元的基础上,取消5%的北方棉区价外补贴,改为每五十公斤145.80元。级内皮棉改按“倒二、八”比例加价30%收购,级外棉不加价。并规定:级内皮棉每五十公斤奖售粮食60公斤、化肥45公斤。是年本县每五十公斤皮棉实际收购牌价为144.70元,加价后每五十公斤价格为179.43元。比上年每五十公斤减少21.99元。
1985年,“327”标准级皮辊棉每五十公斤价格仍为145.80元。级内棉改按“倒三、七”比例加价30 %收购,取消棉奖粮,级内皮棉每五十公斤奖售化肥35公斤。是年本县每五十公斤皮棉实际收购牌价为121.97元,加价后平均每五十公斤皮棉147.58元。比上年每五十公斤皮棉平均减少31.85元。
“三条” 柽柳条 俗称红荆条,又名西河柳。本县栽培有两千多年历史,基本遍及马颊河以东12个乡(镇)。集中产区是三唐、王庙、前曹等乡。1958年之前,年产量200万公斤,大部用于当地条编。土产部门年收购15—20万公斤,外销于我国西北地区。自1958年起,由于平整土地,大搞台田、条田、稻田方、进行改碱等,红荆条大部刨掉。至七十年代,本县此条的产量基本上只能满足自用。
杞柳条 俗称绵柳、簸箕柳。此条本县不多,产地主要是王打卦、恩城一带,年产量1.5~2.0万公斤。主要用于编织簸箕、簸箩、箢子等生活用具。由于此条本县产量少,编织业用条供不应求。六十年代前,土产公司每年从武城、四女寺及河北等地调入2—3万公斤,用于本县编织业。六十年代后,本县杞柳编制品用量减少,土产部门停止了采购供应。
紫穗槐条 1958年以后,为了绿化沟渠、道路,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号召大种紫穗槐。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本县栽种较普遍,年产量15—20万公斤,尚不能满足本县条编生产所需。每年需从外地调入20~40万公斤。进入八十年代后,由于粮棉等主要作物丰产丰收,紫穗槐种植愈来愈少。
编织品 土纺土织品 本县土纺土织业历史悠久。主要产品有白线、白土布(粗布)、花土布、紫色土布、褥套、故棉地毯、口袋、褡子、腿带子、牲畜挽绳等。因织品多为棉花本色,故又统称“白货”。腰站一带生产的口袋、褡裢,平原一带生产的线带,恩城一带生产的故棉地毯、躺椅布最负盛名。尤其是腰站一带生产的白货,自清朝中叶至民国初,一直有外地商人设庄常年收购,产品远销京、津、潍、黄等地。后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和“洋货”的入侵,土纺土织品的销路渐滞。抗日战争期间,敌人实行经济封锁,土纺土织品在支援抗日军民、夺取抗日战争胜利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5年本县解放后,党号召自力更生,开展大生产运动,土纺土织有所发展。人民政府并组织收购销往外地。建国后,为振兴轻纺工业,1953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土纺土织被禁止。
条编织品 主要包括柽柳条、紫穗槐条、杞柳条编织品和柳条编织品。柽柳条、紫穗槐条的编织品,主要有条筐、条囤、果筐等品种。这些条制品多为民间家庭必需用品。市场销售量年均在60万只左右。县土产部门,1950~1966年,年平均收购条筐万余只、果筐3万只,多供应本县,基本不外调。
杞柳条编织品 以簸箕、簸箩、柳条包为主要产品。三唐乡齐家寨、林庄乡簸箕张村及王打卦乡、恩城镇诸村庄的产品最负盛名,产品多自产自销。七十年代以后,塑料等代制品增多,杞柳条编织品越来越少。
柳编制品 主要有童篮、花篮、水果篮、水果盘、筷子笼、笊篱等品种。七十年代之前,产品长期在民间集市交易。1973年,外贸部门加强技术指导,产品打入国际市场。1976年出口成交货号30余种,收购额23.7万元。1978年生产范围普及全县,出口成交货号50余种,收购额增加到144.8万元。
草编织品 此项技术于1968年由外贸部门自海阳县引进。广泛流传于腰站、张华、寇坊、王庙、张士府乡及平原、王凤楼镇等地,产品有地毯、提篮等37个花色品种,主销国外。1968年出口收购额13万元,1976年出口收购额达120万元。
苇编织品 产品主要是苇席和苇箔。为本县传统技术之一。主产地分布于马颊河、相家河两岸村庄。自清朝中叶就远销东北诸省,收入甚厚,赖以生活者较众。1949年本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后,土产部门年收购苇席、苇箔4—5万令。1958~1968年,供销部门自新疆年平均调入苇蔑子10~15万公斤,以满足本县编织所需。所收苇席仍主销东北三省,苇箔多供应当地建房。1976年收购苇席10余万令。1979年以后,因疏通河道、排涝等原因,芦苇产量逐渐减少。
畜产品 民国时期及建国初,畜产品的收购由皮货商经营。品种主要有皮张、猪鬃、羊毛等。私商将收购的畜产品经加工整理,直接运销河北省枣强县大营及济南等地。
1953年后,畜产品由县供销部门收购,明令禁止私商经营。收购品种主要有兽皮、畜皮、兔毛、羊毛、猪肠衣、猪鬃、杂骨等。毛类及皮张主销德州畜产品二级站,骨类主销青岛骨胶厂。1957年收购额为4万元,1964年为8.8万元,1978年为38.9万元。1979年以后,畜产品主要出口东南亚国家和地区。1980年出口收购额达114.6万元,1985年增为116万元。
中药材 本县地产中药材有98种,属全国重点普查的360种中药材序列的有40种。五十年代以前,以野生采集和本县私营药铺收购为主,人工培植数量很少。基本不外销。
1956年,平原县药材公司建立后,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县中药材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于1957年在恩城镇大洞子头、韩庄、赵庄、八里庄进行人工栽培试验,建立种植基地10亩。引进扩大种植品种。是年收购药材3000公斤。收购渠道主要依靠基层供销社采购站、门市部代收。全县共建立代收点80个。自1964年起,国家对药农实行化肥、豆饼、粮食、煤炭、布票等物资奖售政策,并采取预付定金和发放扶持金的办法,鼓励药农种植药材。1966年,种植面积扩大到200亩,品种发展到80多个(其中野生50余种)。是年收购药材7.2万公斤。1971年,药材公司建立收购门市部,代收点逐步撤销。是年,药材种植面积增加到1600亩,收购量18万公斤。1976年,种植面积达3200亩,收购品种100多种,收购量达21万公斤。是本县历年药材收购量最高的年份。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作物增多以及药材市场的变化,种植品种和面积逐年减少。1981年种植面积减为1200亩,收购量9981公斤。至1985年,种植面积减少到230亩,收购量仅3.2万公斤。
中药材的供应,主要由县药材公司经营。先后在恩城、王庙、王凤楼设立三个药材经营部,批发、零售给各医院、乡村医生及病患者。本县中药材除满足本地需要外,绝大部分由药材公司调剂给外地,再调进本县不生产的中药材,以供本县使用。
蚕茧 平原县自古有养桑蚕的习惯,但为数不多。建国后一度中断。六十年代中后期恢复发展。1966年4月,县供销社组织5个基层社派人去聊城蚕校学习放养蓖麻蚕技术,回县后推广。1967年收购蚕茧5万公斤,居全省之首。1978年从浙江聘来7名技术员,传授植桑养蚕技术。全县桑园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主要分布在十里铺、恩城、腰站、城关、尹屯、王凤楼等公社。1981年后,棉花奖售政策优厚,植棉面积迅速扩大,植桑面积锐减。1984年减到97亩,收购蚕茧5000公斤左右。
平原县几个年份主要土特产收购量

(续表)

注:蚕茧收购量含蓖麻蚕茧。
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
民国时期,故棉、旧鞋、破衣、布条、废纸、废金属等由废品商收购。本县解放初,仍以私商经营为主。
1951年,开始由供销合作社组织收购,并在基层供销社门市部普遍建立“前店后场”(前店即收购店,后场即加工场,主要是红炉)。将收购的废金属加工成小农具、小用具,廉价供应市场。这对充分利用物资资源和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1951~1955年,收购废铜8.6万公斤,废钢铁77万公斤。1956年,县社设土产废品经理部、基层供销社设土产废品收购站,组织收购。在大量收购废旧物品的同时,对小宗废品也加强了收购。1958年8月,在“全党全民办工业”的高潮中,供销部门组织大批人员对废旧物资,特别是对废金属进行突击回收。是年,回收废铜12.2万公斤,废钢铁396.5万公斤,收购额达125万元。1959~1969年,收购废铜14.6万公斤,废钢铁379.5万公斤。1966年收购额21.7万元。1976、1977两年,收购额共43.4万元,共收购废金属148.5万公斤。此后,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量越来越大。1983年,全县有废旧物资代购员324人,是年收购额28万余元。1984、1985两年,收购额分别为36.6万元和39.5万元。对收购的废旧物品的处理,1984年前由国家统一调拨。废棉制品和废纸主要调往济南造纸厂,废钢铁主要调往上钢和莱钢等地。1984年以后,主要靠回收部门自找销路,废金属主要销往天津钢厂,废棉、布类及纸类主销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