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推进社 民国35年(1946年),本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组织以祁兴桥为代表的十余名进步商人建立“大兴货栈”。次年9月,将县政府管理的腰站油坊、平原马车运输社、平原铁厂、腰站兵工厂、平原拍卖所五个单位并入“大兴货栈”,并拨入资金和派员参加管理。经营商品种类,主要是粮、棉、油、鸡蛋、食盐等,对控制主要物资市场、平抑物价起了重要作用。年底,私方人员股金全部抽出,改名“大兴新记货栈”。民国38年(1949年)初,更名为“夏津建华公司平原支店”。经营的商品增加了布匹、食糖等。1950年,划归泺北分区生产推进社领导。10月,改名为“平原生产推进社”,同时在全县各区、乡、镇建立若干联村服务社,入股社员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0%。每股交玉米5公斤或小米2.5—3公斤。经营范围扩大,增加了生产资料。主要品种有水车、步犁、小农具、皮革制品、麻绳及车马辕具等。
供销合作社 平原县联社 1951年春,“平原生产推进社”改称供销合作总社,并下设区供销社。县社经营批发,基层社经营零售和为县社收购物资。至1953年,全县有社股68965个,股金12.6万元,商品销售额498.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20.8%。1954年6月,召开全县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年,有社股70981个,股金13.2万元。1955年,县农产品采购局移交县联社,建立棉花经理部。1954年至1956年,为适应“三大改造”,县联社将一些综合性门市部划分为专业性门市部。经营单位增设生产资料经理部、大型农具站、小型农具站、日用杂货站和土产废品经理部、采购牲畜管理科等。1963年7月,棉花经理部改称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平原棉花采购供应站。1966年1月,更名为山东省棉麻公司平原转运站,业务归省供销社领导。1958年6月至1975年8月,县联社曾两度与县商业局合并。1975年8月,恢复县联社名称。1985年,县联社有干部职工4820人,机关内设11个科室。下辖19个基层供销社,6个棉花加工厂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杂品公司、盐业果品公司、棉麻公司、贸易服务公司、储运站。是年,商品销售额9185.6万元,占全县销售总额的50.5 %,实现利润274.1万元。
基层供销社 1951年,供销合作总社下设9个基层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粮棉的收购和棉布、煤油、食油、食盐、火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1953年,按照中央规定,供销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担负农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采购供应、推销土特产品、代国营商业收购、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加工业务。1956年,恩县并入平原县后,区供销社由9个增为13个,下设门市部64个。1958年2月撤区并乡,基层社由13个区社划分为28个乡(镇)社。同年9月,人民公社成立后,基层社改为13个公社供销合作社。同年12月德县并入后,公社供销合作社增加到22个。1961年7月德县划出,全县共13个基层社。1965年,将13个公社基层社改为9个经济区社,下设门市部75个。1976年,将9个经济区社改建为19个基层供销社,下设81个门市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社经营的生产、生活资料品种增多,档次提高。1984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1985年,19个基层社下设门市部245个。
农村商业网点 建国后,随着国营和集体商业的迅速发展,供销合作社商业在农村的网点不断完善。私人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之前,全县农村设收棉站9处、土废产品收购组9个、混合批发部8个、零售门市部63个。1956年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基层社设生产资料、综合采购站、棉布百货、副食杂货、烟酒等12个专业。较大集镇设综合批发商店,零售贸易在镇村设专业商店;在200户以上的村庄,设3—4人的综合门市部;在100户以上不足200户的村庄,设2—3人的烟酒、酱油、食醋、食盐、小百货等日用必需品门市部;在100户以下的村庄,采取联村设门市部,或安排代销员代销和通过下乡送货的办法解决商品供给问题。至1968年,全县设有供销门市部的村庄共567个,占自然村总数的71.5 %,使94.6 %的人不出村就能买到生活必需品。商业网点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支援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商品流通。
1968年以后,代购代销均由生产大队经管,所设门市部,形成固定的代购代销处。1978年8月统计,全县有代购代销店489处,双代员508人,资金总额26.2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个体店铺迅猛增加。至1985年,全县农村个体经销店铺达千余个。
合作商店 1956年,经过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合作店、组289个,从业人员379人。合作店、组属集体所有制性质,资金采用定股定息,利润除发给职工报酬外,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以扩大商品经营、搞职工福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合作店、组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1961年调整商业,恢复合作商店和小组10余个。1963年建立平原县城关合作总店,下设4个门市部。1969年,在“砸烂复辟资本主义的前沿阵地”的错误口号下,城镇的合作店、组并入国营商业,农村的合作商店并入基层供销社。1972年以后,合作店、组又陆续恢复到10余个。1979年12月,撤销平原县城关合作总店,建立平原县商业综合公司,内设人秘、业务、财会3个股,下辖6个门市部,属商业局领导。1981年增设平原县商业信托公司。1985年综合公司在县城内共设有9个门市部,从业人员84人,固定资产17.1万元,流动资金1.9万元,年商品销售额214万元,实现利税6.7万元。
此外,还有生产单位和部门办的劳动服务性商店41个,从业人员148人,1985年商品销售额732万元。
附:合作社商业
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占平原后,日伪政府按照日本“株式会社”形式,于民国29年建立“平原合作社”, “合作社”对食盐、煤油、火柴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推销日货,为日本的经济侵略服务。民国30年(1941年),平原县有供销合作社新社1处,社员3476人,社股9700个,每股2元。原恩县有旧社19个,社员5515人,社股1103个,每股2元。日军投降后,合作社消失。
平原县供销社系统几个年份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第三节 集体商业
生产推进社 民国35年(1946年),本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组织以祁兴桥为代表的十余名进步商人建立“大兴货栈”。次年9月,将县政府管理的腰站油坊、平原马车运输社、平原铁厂、腰站兵工厂、平原拍卖所五个单位并入“大兴货栈”,并拨入资金和派员参加管理。经营商品种类,主要是粮、棉、油、鸡蛋、食盐等,对控制主要物资市场、平抑物价起了重要作用。年底,私方人员股金全部抽出,改名“大兴新记货栈”。民国38年(1949年)初,更名为“夏津建华公司平原支店”。经营的商品增加了布匹、食糖等。1950年,划归泺北分区生产推进社领导。10月,改名为“平原生产推进社”,同时在全县各区、乡、镇建立若干联村服务社,入股社员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0%。每股交玉米5公斤或小米2.5—3公斤。经营范围扩大,增加了生产资料。主要品种有水车、步犁、小农具、皮革制品、麻绳及车马辕具等。
供销合作社 平原县联社 1951年春,“平原生产推进社”改称供销合作总社,并下设区供销社。县社经营批发,基层社经营零售和为县社收购物资。至1953年,全县有社股68965个,股金12.6万元,商品销售额498.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20.8%。1954年6月,召开全县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平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年,有社股70981个,股金13.2万元。1955年,县农产品采购局移交县联社,建立棉花经理部。1954年至1956年,为适应“三大改造”,县联社将一些综合性门市部划分为专业性门市部。经营单位增设生产资料经理部、大型农具站、小型农具站、日用杂货站和土产废品经理部、采购牲畜管理科等。1963年7月,棉花经理部改称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平原棉花采购供应站。1966年1月,更名为山东省棉麻公司平原转运站,业务归省供销社领导。1958年6月至1975年8月,县联社曾两度与县商业局合并。1975年8月,恢复县联社名称。1985年,县联社有干部职工4820人,机关内设11个科室。下辖19个基层供销社,6个棉花加工厂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杂品公司、盐业果品公司、棉麻公司、贸易服务公司、储运站。是年,商品销售额9185.6万元,占全县销售总额的50.5 %,实现利润274.1万元。
基层供销社 1951年,供销合作总社下设9个基层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粮棉的收购和棉布、煤油、食油、食盐、火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1953年,按照中央规定,供销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担负农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采购供应、推销土特产品、代国营商业收购、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加工业务。1956年,恩县并入平原县后,区供销社由9个增为13个,下设门市部64个。1958年2月撤区并乡,基层社由13个区社划分为28个乡(镇)社。同年9月,人民公社成立后,基层社改为13个公社供销合作社。同年12月德县并入后,公社供销合作社增加到22个。1961年7月德县划出,全县共13个基层社。1965年,将13个公社基层社改为9个经济区社,下设门市部75个。1976年,将9个经济区社改建为19个基层供销社,下设81个门市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社经营的生产、生活资料品种增多,档次提高。1984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1985年,19个基层社下设门市部245个。
农村商业网点 建国后,随着国营和集体商业的迅速发展,供销合作社商业在农村的网点不断完善。私人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之前,全县农村设收棉站9处、土废产品收购组9个、混合批发部8个、零售门市部63个。1956年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基层社设生产资料、综合采购站、棉布百货、副食杂货、烟酒等12个专业。较大集镇设综合批发商店,零售贸易在镇村设专业商店;在200户以上的村庄,设3—4人的综合门市部;在100户以上不足200户的村庄,设2—3人的烟酒、酱油、食醋、食盐、小百货等日用必需品门市部;在100户以下的村庄,采取联村设门市部,或安排代销员代销和通过下乡送货的办法解决商品供给问题。至1968年,全县设有供销门市部的村庄共567个,占自然村总数的71.5 %,使94.6 %的人不出村就能买到生活必需品。商业网点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支援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商品流通。
1968年以后,代购代销均由生产大队经管,所设门市部,形成固定的代购代销处。1978年8月统计,全县有代购代销店489处,双代员508人,资金总额26.2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个体店铺迅猛增加。至1985年,全县农村个体经销店铺达千余个。
合作商店 1956年,经过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合作店、组289个,从业人员379人。合作店、组属集体所有制性质,资金采用定股定息,利润除发给职工报酬外,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以扩大商品经营、搞职工福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合作店、组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1961年调整商业,恢复合作商店和小组10余个。1963年建立平原县城关合作总店,下设4个门市部。1969年,在“砸烂复辟资本主义的前沿阵地”的错误口号下,城镇的合作店、组并入国营商业,农村的合作商店并入基层供销社。1972年以后,合作店、组又陆续恢复到10余个。1979年12月,撤销平原县城关合作总店,建立平原县商业综合公司,内设人秘、业务、财会3个股,下辖6个门市部,属商业局领导。1981年增设平原县商业信托公司。1985年综合公司在县城内共设有9个门市部,从业人员84人,固定资产17.1万元,流动资金1.9万元,年商品销售额214万元,实现利税6.7万元。
此外,还有生产单位和部门办的劳动服务性商店41个,从业人员148人,1985年商品销售额732万元。
附:合作社商业
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占平原后,日伪政府按照日本“株式会社”形式,于民国29年建立“平原合作社”, “合作社”对食盐、煤油、火柴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推销日货,为日本的经济侵略服务。民国30年(1941年),平原县有供销合作社新社1处,社员3476人,社股9700个,每股2元。原恩县有旧社19个,社员5515人,社股1103个,每股2元。日军投降后,合作社消失。
平原县供销社系统几个年份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