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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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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商业,是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平原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始于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是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初、中、高三种形式完成的。1953年,在国营商业部分控制了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的产品销售和货源的前提下,按照党的“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收购产品、批购零售和核定收购价格、批零差价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使其生产和流通初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1954年,国家对粮食、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后,国营企业进一步控制了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供应、货源和产品销售,使资本主义的工商业逐步脱离了自由市场。按照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代购代销等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使资本主义的工商业依附于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同时,由于工人群众有权按国营企业与私营工商业签订的合同实行监督,使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权限也受到了限制。1955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开始由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过渡,即公私合营。首先,对增祥酱园实行公私合营,国家投入一定比例的股金,派干部参与企业的领导,商业利润实行“四马分肥”的办法分红,使资本家部分的丧失了经营管理权,企业已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是年12月开始,按照党的“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政策,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1月,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形成高潮,经过申请批准、清产核资、组织整顿、网点调整、人事安排等阶段,至2月对私改造基本完成。在2270户、2846名私商中,改造1924户、2369人(其中饮食和服务业764户、888人),分别占84.8 %和83.2 %。其中,“一步登天”过渡为国营商业或供销社商业的1118户、1404人;实行行业公私合营的(酱菜园)8户、35人;建立合作店、组的289户、379人;代购代销的121户、149人;经销的388户、402人;暂缓改造的267家、334人;商转农的79户、143人。在核资中,对37家资本较大者核定的资金共25万元,实行定息制,按5 %的年利率计息,每季度支付一次。同年11月,对过渡到城关供销合作社的私营商业,又对口过渡到国营商业。1958年,将1956年暂缓改造的私营商业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其中对12家资金较大的药材业实行年利率5%的定息制。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使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者同企业经营状况不再发生联系,剩余价值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定息范围内。1966年取消定息后,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