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续修平原县志》记载:平原县自清朝中叶,即形成以平原、恩城、腰站为中心的商业网络。经营商品的种类,主要为当地出产的棉花、花生、粮食、中草药等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加工产品。产品中以白土布、花绒、线货、苇席、杞柳条和红荆条编织品为大宗,行销潍黄和东北各省。商业经营方式以挑担贩卖者居多(俗称“行商”),设肆(店、铺)坐以待售者(俗称“坐商”)为数较少,且多集中于县城、集镇。民国元年(1912年),津浦铁路通车后,县城商肆有“风起云涌”之势,行栈、杂货、布业、药店、糕点、酱园、饮食服务等发展到二十多个行业。如增祥、益源长、益兴成、德胜和、福东、同德、大生堂等较大的商号都在此期间开办。民国10年(1921年)之后,由于战事频繁,商业活动逐渐萧条,除花生、粮食、布庄、药行尚见发达外,其他行业处于维持状态。民国22年(1933年)之后,商业曾出现短暂的繁盛期,到民国26年(1937年),全县有大小商户数百家,其中缴纳营业税的坐商188家。此时期县城内开办的商号有“庆聚恒”、“同聚和”、“元和祥”、“恩元成”、“永聚成”、“聚兴成”、“隆盛和”、“恒丰厚”、“益兴东”、“丰记”、“文方斋”、“大成”、“大同”、“同昌”、“福众”等近30家。恩县城内商号有108家。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占平原县城后,商店关闭,人员纷纷外逃,商业遭受严重破坏。日伪政府成立后,虽允许商人复业和在农村建立了一些“株式会社”合作社,但由于日伪军到处设岗楼封锁,不断“清乡”掠夺,商人难以行动,全县商业仍是一片凋敝景象。抗战胜利前夕,通货恶性膨胀,商业更加萧条。
1945年平原解放后,人民政府鼓励群众经商,扶植480户歇业商户、649户困难商户复业和扩大商品经营,使私营商业开始振兴。到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达2550户,从业人员3835人,其中县城内纯商号107家。资本较巨者为药店,一般在5000元至8000元,最多的达2.8万元;其次为布疋、百货、大五金、酱菜园,一般在3000元至5000元,最多的达万元。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棉布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和一批小商小贩在农业合作化的影响下实行联营,个体工商户有所减少。到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改造时,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270户,从业人员2846人。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只剩暂缓改造的私营商业267家,从业人员334人。1958年,暂缓改造的私营商业全部转入国营或集体商业。1961年,国家对商业政策进行调整,允许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部分继续存在,并通过审查核准将510户摊贩过渡商转为个体经营。“文革”期间,个体商户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又全部割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异军突起,到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到3338户,从业人员4295人,纯商业商品销售额2156万元,占全县商品销售总额的11.9%。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据《续修平原县志》记载:平原县自清朝中叶,即形成以平原、恩城、腰站为中心的商业网络。经营商品的种类,主要为当地出产的棉花、花生、粮食、中草药等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加工产品。产品中以白土布、花绒、线货、苇席、杞柳条和红荆条编织品为大宗,行销潍黄和东北各省。商业经营方式以挑担贩卖者居多(俗称“行商”),设肆(店、铺)坐以待售者(俗称“坐商”)为数较少,且多集中于县城、集镇。民国元年(1912年),津浦铁路通车后,县城商肆有“风起云涌”之势,行栈、杂货、布业、药店、糕点、酱园、饮食服务等发展到二十多个行业。如增祥、益源长、益兴成、德胜和、福东、同德、大生堂等较大的商号都在此期间开办。民国10年(1921年)之后,由于战事频繁,商业活动逐渐萧条,除花生、粮食、布庄、药行尚见发达外,其他行业处于维持状态。民国22年(1933年)之后,商业曾出现短暂的繁盛期,到民国26年(1937年),全县有大小商户数百家,其中缴纳营业税的坐商188家。此时期县城内开办的商号有“庆聚恒”、“同聚和”、“元和祥”、“恩元成”、“永聚成”、“聚兴成”、“隆盛和”、“恒丰厚”、“益兴东”、“丰记”、“文方斋”、“大成”、“大同”、“同昌”、“福众”等近30家。恩县城内商号有108家。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占平原县城后,商店关闭,人员纷纷外逃,商业遭受严重破坏。日伪政府成立后,虽允许商人复业和在农村建立了一些“株式会社”合作社,但由于日伪军到处设岗楼封锁,不断“清乡”掠夺,商人难以行动,全县商业仍是一片凋敝景象。抗战胜利前夕,通货恶性膨胀,商业更加萧条。
1945年平原解放后,人民政府鼓励群众经商,扶植480户歇业商户、649户困难商户复业和扩大商品经营,使私营商业开始振兴。到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达2550户,从业人员3835人,其中县城内纯商号107家。资本较巨者为药店,一般在5000元至8000元,最多的达2.8万元;其次为布疋、百货、大五金、酱菜园,一般在3000元至5000元,最多的达万元。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棉布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和一批小商小贩在农业合作化的影响下实行联营,个体工商户有所减少。到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改造时,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270户,从业人员2846人。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只剩暂缓改造的私营商业267家,从业人员334人。1958年,暂缓改造的私营商业全部转入国营或集体商业。1961年,国家对商业政策进行调整,允许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部分继续存在,并通过审查核准将510户摊贩过渡商转为个体经营。“文革”期间,个体商户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又全部割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异军突起,到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到3338户,从业人员4295人,纯商业商品销售额2156万元,占全县商品销售总额的11.9%。